引言
虐兒事件爆光,根據新聞竟然是由市民於去年12月17日向童樂居舉報童樂居職員在院舍的戶外遊樂場虐待兒童,並要求童樂居報警。警方於12月22日展開調查,竟發現有幼兒於20多個不同時段及地點遭職員打頭、扯頭髮、掌摑、掟兒童落地下或「掟埋牆」等行為施虐。至今已有29名受害嬰孩,年紀最小的只有1歲10個月,最大的也只是3歲8個月,並有16人被捕,全部是院舍的幼兒工作員,年齡介乎23至63歲,已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現時仍有70多名兒童留在童樂居內,究竟院舍是否仍能適切照顧兒童呢?
消失的監察者
童樂居是由社署資助的留宿幼兒中心(留宿育嬰園),屬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院舍服務(註),主力照顧暫時未能得到適當照顧的3歲以下兒童,共收容104位嬰孩。按社署的估計人手編制,童樂居至少有70.5位職員,包括一名總社會工作助理(主任)、一名社會工作助理、一名註冊護士、4名登記護士、6位高級幼兒工作員、46.5名幼兒工作員和11位支援職級職員,當中至少有2名社工和5名護士,這7位受過專業訓練的員工是否沒有發現嬰孩的傷勢和異樣?如有發現,是否沒有想過需要觀看閉路電視以了解嬰孩的不明傷勢如何出現?還是他們竟然視若無睹?肇事幼兒工作員的行為固然令人髮指,但當中機構的監察機制似乎也出現嚴重問題,導致相關員工竟在閉路電視下毫無遮掩地虐兒。是次事件牽連的嬰孩及員工人數之多簡直令人側目,機構究竟是否有妥善執行「服務質素標準16」,讓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最終不是由機構自行發現集體虐兒事件,反而是由一位街坊因良知而揭發事件,實在令人震驚但慨嘆!
育嬰院還能保護嬰孩嗎?
虐兒事件被揭發至今已差不多二十多天,仍有70名嬰孩居於童樂居,究竟社署是否有應變方案以確保童樂居的現職員工不會再讓嬰孩受到傷害?有跟進嬰孩母親的社工表示,不少嬰孩被送入醫院留醫後,家長被社署要求回覆是否可讓嬰孩返回童樂居,可是這些家長不就是因為不同原因而無法照顧嬰孩,對家長來說是沒有選擇地同意讓嬰孩返回童樂居。如因社署無法找到其他單位底寄養家庭協助收容嬰孩,社署有否安排專責社工駐守童樂居,以監察童樂居職員是否能善待嬰孩,以讓家長可以安心?警方展開調查後的20天,警方從閉路電視再發現多2名曾施虐的幼兒工作員。擁有70多名員工的童樂居,竟然沒有一位員工舉報,實在是令人難以致信。童樂居的工作文化和員工心態究竟是否能保護嬰孩免受傷害?社署實在有責任制定日後如何應對類似的緊急狀況?是否只有醫院才能緊急收容嬰孩呢?
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機制能阻止悲劇發生嗎?
政府因是次虐兒事件,似乎希望加快推行「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機制」。為了保護兒童,沒有人會反對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機制。可是,似乎社署於是次事件中沒有全面的配套應對受虐兒童的居所安排,令受虐兒童繼續面對受虐風險。事實上,問題真的在於沒有機制令人因畏懼承擔法律責任而舉報?還是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需要被關注?及早揭發虐兒事件的補救方案固然重要,但及早預防虐兒才是上上策。是次院舍虐兒事件反映社署如何做好監察才是重點,當中機構的監察和支援機制是否完善,以確保員工善待兒童,也懂得如何照顧和管教兒童。
1名照顧者對7名嬰孩的人手比例合理嗎?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需求一直十分大,不少暫時未能得到適當照顧的嬰孩因無法找到寄養家庭,唯有轉為申請入住留宿育嬰園。可是,以童樂居需要照顧104名嬰孩為例,按人手編制最多也只有52.5名高級幼兒工作員及幼兒工作員。如一天分三更再加輪休,每更只有約15人照顧104名嬰孩,平均每名幼兒工作員要照顧7名嬰孩,卻只有兩名社工支援和監察幼兒工作員如何照顧嬰孩。究竟學院是否有足夠訓練讓幼兒工作員和社工懂得如何照顧嬰孩?特別是因不在母親身邊而欠缺安全感的嬰孩,嬰孩可能也有不同的特殊需要,需要幼兒工作員特別的照顧。試想想一位母親假如需要同時照顧7名0至3歲的兒童,究竟會引發甚麼嚴重後果?社署有否及早發現留宿育嬰園的人手編制出現問題?
跨專業的合作以及早介入危機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一般需要由社署或社福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轉介,亦可由醫務社工或學校社工轉介,但一般個案於不久後便會轉介予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跟進。如果其他服務單位希望轉介跟進個案的兒童申請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必須先轉介予該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所以每位兒童除了有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社工跟進外,一般會有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共同跟進整個家庭。根據從事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前社工表示,過往如有個案使用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必定至少每月安排一次會面,以了解個案於寄養家庭、兒童之家或不同類型的院舍的生活狀況,所以她不明白為何沒有一位家庭社工發現童樂居的嬰孩受到虐待。即使於疫情期間,也需要與童樂居社工協商公務探望的安排,以確保嬰孩的健康狀況,因為家庭社工是責無旁貸擔任監察角色。此外,假若一個暫時無法照顧兒童或青少年的家庭,必然有其不同的困難或問題需要被跟進,當中可能會涉及不同服務單位的社工跟進不同範疇,大家實在需要加強彼此溝通以互相補足和監察。可是,根據一位跟進童樂居嬰孩母親的社工表示,過去童樂居社工只會與社署社工聯繫,因為社署社工才是嬰孩的轉介社工,他們是無法接觸童樂居社工,童樂居的運作透明度之低實在令人費解。如果那位社工能有機會探望嬰孩,嬰孩受虐事件會否更早被發現?
哪裡有專業的照顧者培訓?
現時沒有課程教授社工、護士、幼兒工作員、家舍導師、兒童之家正代家長和寄養父母如何長時間照顧兒童或青少年,擔任照顧者的員工可能因不懂如何掌握管教和獎罰的原則和技巧,當面對兒童或青少年有不恰當的情緒或行為問題,有時會像不少父母般不知所措,加上受著個人性格、應對模式、情緒管理、價值觀和信念的影響,導致會以不恰當的方法照顧兒童或青少年。現時主要依靠社工去監察和支援這班最前線的照顧者,可是社工難以於院校課程學習院舍服務所需要的原則、技巧和信念,必須身處院舍切身感受作為院舍員工的困難,再累積實戰經驗以應對不同狀況,只是當作為監察者的社工或管理層也尚未累積足夠經驗時,如何能督導、支援和監察前線照顧者呢?
個別院舍的管理層基於對管教和照顧理念不太熟稔,不單沒有支援員工運用正確方法,更錯誤地要求員工稱讚或運用獎賞機制,希望可以協助服務使用者改善情緒或行為問題,卻忽視後果跟進計劃也是同樣重要,以讓服務使用者謹守三不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破壞公物。」管教和照顧兒童及青少年的智慧及心法,實在需要擁有豐富院舍經驗的前輩薪火相傳。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於多年前因兒童之家出現欺凌事件,已被垢病如何制定照顧兒童的人手比例。事實上,不少擔任院長或服務督導的社工需要花不少時間處理院務或服務運作等文件,所以也沒有太多時間支援前線的社工或照顧者。社署是否需要檢討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人手編制,新設專責監察和支援前線照顧者的社工職位,並檢討不同職級的社工和前線照顧者所需要的訓練和相關工作經驗,以有系統地讓院舍員工增進知識及累積經驗,避免有傷害孩童。
寄語
29名嬰孩集體受虐,哪怕只是數秒的傷害也天理不容。童樂居必須公開交代事件,為何過去一直沒有童樂居職員發現或舉報?當中除了是職員操守出現問題外,現時的人手編制、管理模式、監察或支援機制是否出現問題?社署亦需要因應事件和調查報告而作出跟進,以及日後如有同類事件發生的應對方案。沒有人會希望再有嬰孩在毫無能力反抗或求助下受到虐待。但願所有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前線照顧者謹記良知和操守,除了要好好善待兒童外,一旦發現疑似職員傷害兒童,必須以保護兒童為優先考慮,及早尋求上司支援以阻悲劇發生。
註﹕
1. 非院舍服務
a) 寄養服務:照顧18歲以下的兒童,營辦機構包括香港基督教服務處、香港家庭福利會、保良局、母親的抉擇、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路德會、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有限公司、仁濟醫院、香港青少年服務處、香港學生輔助會、東華三院
b) 兒童之家:照顧4至18歲以下的兒童
- 香港東區: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3間)、保良局(2間)、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有限公司(6間)、東華三院(5間)、仁濟醫院(3間)
- 東九龍觀塘: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有限公司(3間)、救世軍(3間)、東華三院(3間)
- 東九龍黃大仙:香港青少年服務處(2間)、香港學生輔助會有限公司(3間)、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3間)、保良局(2間)、香港小童群益會(2間)、東華三院(3間)
- 東九龍將軍澳:香港學生輔助會有限公司(4間)間)、懷愛會(1間)間)、香港青少年服務處(1間)、保良局(2間)
- 西九龍深水埗:保良局(3間)、懷愛會(2間)、香港基督教服務處(4間)
- 東新界北區:香港基督教服務處(3間)、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3間)、懷愛會(1間)
- 東新界沙田:保良局(5間)、懷愛會(1間)
- 東新界馬鞍山:香港青少年服務處(3間)、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2間)、保良局(1間)
- 東新界大埔:香港青少年服務處1間)、保良局(1間)
- 西新界葵涌/青衣﹕香港青少年服務處(2間)、香港基督教服務處(3間)、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有限公司(6間)
- 西新界荃灣:救世軍(3間)
- 西新界屯門: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1間)、香港小童群益會(2間)
- 西新界天水圍:香港基督教服務處(6間)、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有限公司(9間)、香港小童群益會(3間)
2. 院舍服務
a) 留宿幼兒中心(留宿育嬰園)﹕照顧3歲以下的兒童,包括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及保良局嬰兒組;
b) 留宿幼兒中心(留宿幼兒園)﹕照顧3至6歲以下的兒童,包括保良局幼童組;
c) 兒童收容中心:照顧18歲以下而家有緊急事故的兒童,包括保良局新生家;
d) 兒童院:照顧6至21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包括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播道兒童之家、香港學生輔助會有限公司馬可紀念之家、保良局兒童組、救世軍環翠宿舍及寶血兒童村;
e) 男或女童院:照顧7至21歲以下,有行為或情緒問題的青少年,包括香港青少年培育會白普理宿舍*、香港學生輔助會石壁宿舍* / 荷蘭宿舍# 、香港扶幼會則仁中心* / 盛德中心* / 長康宿舍# / 元洲宿舍# 、明愛培立中心*#、善牧會瑪利灣中心*#、明愛樂恩中心*、東華三院穎妍宿舍# (*附設群育學校 #沒有附設學校);
f) 男或女童宿舍:照顧14至21歲以下,有行為或情緒問題﹐在學或就職的青少年,包括善牧會聖母宿舍/ 彩雲宿舍、明愛培德中心、救世軍漁灣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