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被指2016年在自己有份投資診所的網頁和社交媒體,刊登有關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的廣告,並提供額滿即止的「優惠價」和「早鳥優惠」,被醫委會裁定違反專業操守。梁家騮早前申請司法覆核失敗,他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頒判詞指梁家騮敗訴,兼要支付訟費。法官在判詞表示,雖然《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沒有明文禁止提供醫療折扣,但原意之一必然是要阻止相關行為。法庭解釋,用折扣吸客或令醫生有誘因「偷工減料」,降低醫療成本以彌補折扣價。若社會有不同優惠出現,市民可能會被游說進行不合適但較廉價醫療服務,必定有違《守則》的原意。
提出上訴的梁家騮早前在司法覆核申請中認為,《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的規定過度限制權利,例如言論自由、病人獲取資訊的自由,又指醫委會的決定不符《守則》,要求法庭推翻和撤銷醫委會決定。不過梁家騮在司法覆核案敗訴,他再尋求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今早頒下判詞,裁定梁家騮上訴失敗。
三法官指醫療變商業 有損公眾對專業信心
醫委會的裁決原因之一,是指醫療業界長久以來一直有共識,醫生提供折扣優惠是不道德和不能接受的行為。上訴方稱《守則》沒有明文禁止,因此醫委會的決定不符《守則》。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區慶祥在判詞分析,雖然《守則》確實沒有明文規定不准賣折扣廣告,但《守則》不同條文均有提及病患很容易受到游說手法影響,他們應有權免受誤導性廣告的影響,而將醫生服務推廣成商業活動,很有可能損害公眾對醫療專業的信心,久而久之將降低醫療質素。法官又指根據《守則》,醫生只准反映其標準收費,其背後用意與提供折扣優惠的意圖,明顯有本質上的分別。
或有誘因「偷工減料」彌補折扣
另外,判詞又指用折扣吸客會令醫生有誘因「偷工減料」,降低醫療成本彌補折扣價。若社會有不同優惠出現,市民可能會被游說進行不合適但較廉價醫療服務,兩者必定違背醫德原則。
法庭表示醫生提供折扣優惠,無可避免違反《守則》的基本三大原則,而上訴人的廣告,目的是為了「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法庭認為醫委會沒有錯誤閱讀《守則》。
涉案廣告如商店季度促銷
判詞提到涉及廣告的樣式,顯示原價被劃去,折扣價展示在原價上方,法庭表示從常識已可得知,手法無異於店舖的季度促銷大減價,純粹是為了商業推廣,目的是招徠客人和兜攬生意,同樣道理,上訴人的廣告亦有相同效果。即使上訴方稱上訴人沒有意圖,但法官認為上訴人的意圖不相關,因為醫委會有權解讀廣告本身的客觀效果是否符合《守則》。
上訴方其中一個指稱《守則》過度限制的理據,是廣告有助提醒大眾有關胃癌及腸癌的風險,是「健康教育」的一種。法官在判詞指,不爭議單純的健康資訊推廣,確是有助防範胃癌及腸癌,不過涉案的廣告明顯超過該範圍。
根據醫委會2021年頒下的裁決文件,被裁定違反《守則》的廣告有3則,第一則提及梁家騮的診所提供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兩項優惠價錢分別由原價6,800元減至5,200元,以及由8,500元減至6,500元,並且額滿即止。第二則廣告是 Facebook 貼文,提及有「早鳥優惠」,只限名額30個。第三則廣告刊於其診所網頁,同樣提及有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的「優惠計劃」。
案件編號:CACV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