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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守護兒童政策」訂清標準 冀助兒童院舍走出陰霾

設立「守護兒童政策」訂清標準   冀助兒童院舍走出陰霾

撰文:國際培幼會總幹事 蕭美娟博士

早前,保良局嬰兒組發生懷疑虐兒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機構亦隨即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兒童院舍住宿服務,近日發表首階段檢討報告,表示院舍面對人手短缺、超齡兒童及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過多、虐兒定義界線模糊等問題。正所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懷疑虐兒事件的發生,無疑反映兒童院舍一直以來陷入的困境,政府應提出什麼解決方案,協助業界早日渡過難關,從根源預防虐兒事件的發生?

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指出,不少員工不清楚「虐兒」的定義,擔心動輒得咎而隨時面臨解僱和刑事起訴的命運,讓原本已經人手短缺的兒童院舍爆發辭職潮。更令人擔憂的是,有留下來的員工選擇無奈「躺平」,以「少做少錯」的心態減少與幼童必要的身體接觸,變相令兒童院舍更難為幼童提供安全而適切的服務。該報告亦正正反映,在當局加強監察、增加巡查的同時,亦更應為已飽受壓力的業界同工提供適切支援,才能有效協助兒童院舍為幼童提供更安全而具質素的服務。

事實上,為了在機構創建守護兒童的運作架構和文化,不少國家如英國、澳洲等地早已頒佈全國性標準,協助兒童相關機構訂立「守護兒童政策」,措施包括訂立清晰的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為工作人員定期提供守護兒童培訓、設立風險管理程序、建立機構內的懷疑虐兒舉報機制等等,讓兒童相關機構和工作者在預防虐兒方面通通有例可循,無須擔心誤墮「虐兒」法網。反觀香港,雖然社會福利署已於2020年更新《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鼓勵機構制定政策預防虐待兒童事件 ,卻並無建立具體的《守護兒童政策》指引,讓相關機構和一眾同工無所適從。

社署是時候為兒童相關機構提供清晰的營運標準指引,修訂《服務質素標準》第16項,說明機構應採取什麼合理措施來確保兒童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鼓勵機構訂立「守護兒童政策」。此舉除了能從一開始減低兒童在機構內受傷害或虐待的風險,保障兒童的福祉;亦能有助機構員工盡早了解「虐兒」的定義和與兒童互動的界線,穩定人心,盡量減少院舍出現員工因害怕誤墮法網而引發的辭職潮,和「無奈躺平」對兒童院舍服務質素的影響。

國際培幼會(香港)早前參考各地區的相關法規及標準,制訂建議《守護兒童政策》框架,期望能為社署及業界提供實證為本的參考,協助機構制訂《守護兒童政策》,保障兒童在機構內的安全,預防他們受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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