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油尖旺區議會後見記者,被問及為何陳同佳出獄近一年仍受警方保護,質疑警方無限期保護陳同佳,浪費公帑。鄧炳強起初稱個別行動細節不便討論。有記者稱警察被質疑包庇殺人犯,鄧炳強才稱陳同佳在警方調查後,去年已在港定罪服刑,又謂是否受保護需經過警察風險評估,「即係需要性、必要性同相稱性」。
對於被在深圳鹽田拘押所的12港人是否可回港,鄧炳強未有正面回應,指12人均為通緝犯,其中11人更是涉及嚴重罪行而棄保潛逃,香港警察會根據相互通報機制了解案件,以及正調查是否有跨境罪案。他亦重申十一遊行是未經批准,參與及煽動人參與同樣是違法行為,「有暴力就更加犯法,係同全香港人對著幹」。
警方早前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有記者質問鄧炳強未有向記者諮詢。鄧炳強指《警察通例》是警隊內部指引,修例前有與其他媒體討論,實行前亦有通知四個傳媒工會。惟他拒絕透露與哪一媒體討論,「係咪一定要問某個人、某個組織?有啲組織已經喺不同場合闡釋咗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