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保安局昨日刊憲,對六名被法庭通緝的海外港人,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潛逃者措施」限制,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或處理資金等。如市民觀看相關人士YouTube,令其產生收益是否違法?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為需證明犯罪意圖,如沒有訂閱僅無意中觀看並無問題,「唔覺意睇到唔會有問題乜濟」。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早在港台節目指,措施的實際作用為向六人提出非常清晰及明確的訊號,並盡量切斷六人的資金來源,明言訂閱六人的Patreon屬違法提供資金。
至於觀看其YouTube令其產生收益又是否違法?黎棟國指情況相對間接,首先是觀看者有否訂閱、收到通知後有否觀看。他稱觀看後平台向相關人士分享收益,難以證明兩者關係,不過他指「最好就唔好嘗試去搞呢啲嘢。」黎棟國續指,提供資金需證明犯罪意圖,不同於訂閱,無意中觀看其影片並無犯罪意圖,「唔覺意睇到唔會有問題乜濟」。
他提到,警方可要求相關平台將六人的內容下架,惟對方未必會回應,正如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事件,「佢可以唔聽你講」。至於當局是否應申請禁制令,黎棟國認為未必有需要。
有被通緝人士稱從未持有特區護照,被問到作用為何。黎棟國指他們要離開其處身的地方,需先取得臨時旅行證件,該證件亦未必獲擬前往的國家承認,及不獲免簽證待遇,「佢要出行呢,就會帶嚟相當多嘅事佢要做好曬。」
他認為政府的做法必定對六人產生壓力,「好清楚明白俾佢聽,佢哋做呢啲嘢呢,特區政府亦都有各種法律工具去處理嘅。」
被通緝的人士羅冠聰在Facebook發帖稱,2020年向英國政府申請難民庇護時,已向內政部交出特區護照,及後未再取回。劉祖廸則指自己只持有BNO護照,從未申領特區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