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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山書店涉非法佔用 地政總署:收投訴發現霸官地

見山書店涉非法佔用 地政總署:收投訴發現霸官地

【獨媒報導】位於上環太平山街6號地下的獨立書店見山書店,昨在社交平台表示,近日收到地政總署信件,指書店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並要求在9月29日前停止不合法佔用,否則有權在不通知情況下接管該範圍的財物。地政總署回覆《獨媒》查詢,指早前接獲投訴,派員視察後發現地台佔用政府土地。

地政總署指,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早前接獲投訴,懷疑太平山街一店舖佔用政府土地。地政處派員到場視察,發現有關店鋪的地台建於行人路上,佔用政府土地。地政處遂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於有關地台張貼通知,飭令佔用人於本月29日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地政處會繼續跟進個案,並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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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書店IG:拆信感覺不真實

見山書店昨日的帖文,形容拆開地政信件一刻感覺「不真實」,並指涉事平台是書店開門前已存在,因為路面凹凸不平擔心安全,採用更美觀的地磚填平,不足1.5米。

見山書店的Instagram 上載一張地政總署的通知,指8月21日視察書店時,發現未在事前獲得處方批准的情況下,佔用部分未批租土地。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1)發出通知,飭令在9月29日通停止佔用該土地。

根據該條的6(2),如果佔用人未有按命令停止佔用,當局可指示職員將該土地上的任何人驅逐,以及接管該土地上任何財產或構築物,並不會令行通知。而佔用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若未有遵從地政總署發出的停止佔用命令,可被檢控,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屬持續罪行,則可在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再另處罰款5萬元;當佔用人其後再次被定罪時,可處100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持續罪行的每日罰款增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