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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引緊急法容內地醫護來港 徐德義稱未有細節

行會引緊急法容內地醫護來港 徐德義稱未有細節

【獨媒報導】行政會議昨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規例》,為中央支援香港措施提供法律框架,包括賦權政務司司長可批出豁免註冊予醫護治療病人。在下午的疫情記者會上,《獨媒》問當局是否有計劃安排內地醫護來港,食衞局副局長徐德義指,暫時未有可以公佈的細節:「刊憲都係今日發生㗎啫,好多細節宜家都未有,我哋呢個時候無乜可以公佈住。」

《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規例》第2條第1款列明:「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統稱為指明目的),政務司司長可在顧及列於第 (2) 款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使任何成文法則的任何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無須予以符合。」

徐德義表示,現時一連串抗疫措施均有「樽頸位」,包括測試、隔離和檢疫設施,認為政府需要以不同渠道,包括向中央政府提出要求多方面協助,遂需要方法「扭鬆」行政或法律上的樽頸,即建築設施、輸入器材及物資,相關法例亦只針對新冠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