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近年虛擬貨幣發展迅速,NFT更結合藝術與投資成為了潮流熱話。今日(16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過去三年與「虛擬資產」相關的罪案數字不斷上升,2021年涉及金額高達8億2,410萬,比兩年前急增近24倍。
保險界陳健波議員向政府提問,關於「非同質化代幣」(NFT)及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資料,今日(16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書面答覆,指過去三年(即2019、2020及2021年),與「虛擬資產」相關的罪案總數分別為360宗、494宗及1,397宗,當中涉及金額約3,300萬元、1億1,440萬元及8億2,410萬元。但是,其中有相當個案(2021年為總數的40%),只涉及以「虛擬資產」招徠,未有涉及實際的「虛擬資產」交易。至於「非同質化代幣」(NFT),則未有接獲有關個案,而證監會及金管局均無備存相關的交易數字。
當局又指,因應「虛擬資產」交易的發展趨勢,政府建議透過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訂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政府曾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就有關問題諮詢公眾,並在2021年5月發表諮詢總結,現正擬備法例修訂內容,目標在本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在草擬的文件中,「虛擬資產」的定義將跟從國際反洗黑錢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界定。只要該資產是公眾接受作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的交易媒介,並且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又不屬於轄免類別,即屬於「虛擬資產」。至於未來的發牌制度是否會涵蓋「非同質化代幣」,則要視乎該種「非同質化代幣」的具體條款及特質,是否符合上述的功能性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