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9歲藝人周永恆涉與內地妻陳薇發生糾紛,揚言會傷害對方,被捕後他涉在警署拒打指模,以及向警員吐口水。周的刑事恐嚇罪獲撤控,但他承認襲警及拒捕兩罪,原本今(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但由於周不同意感化報告內容,因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辯方向被告確認是否維持認罪。案件押後至9月21日,期間周繼續保釋。周判刑前向記者表示,「我認罪因為冇錢打官司」、「窮人嘅方法就係認罪」。他又指警方無為他錄口供,但索取報告期間有機會向感化官交代事件:「感恩有司法獨立、行政上公義。」
惟離開法院時他卻稱不理解報告內容,又指需要有悔意地去「找數」,「要搵個位畀自己有悔意去認罪。」他亦談及「今日預咗返唔到去」,但出門時不知如何跟兒子解釋,僅稱出去準備比賽。他哽咽指現時感後悔:「唔係對住警察後悔,係對屋企後悔」,並希望「做返個正常人」,最後需用紙巾拭淚。
周永恆指無錢打官司:我驚爭人錢多過坐監
周永恆判刑前與妻子於法院外現身,有記者問到會否對判刑結果感擔心,周表示:「擔心呀,好不安!」周又透露自己認罪的原因,為「我認罪因為冇錢打官司」、「窮人嘅方法就係認罪」、「法律面前,窮人就係咁平等㗎啦!」。他表示自己月入3萬,即使入獄兩星期也只是失去萬五,「我驚爭人錢多過坐監」,因此希望「快啲出嚟養家」。
周永恆(左)及其妻子陳薇(右)
另外,周表示當時在警署突然被捕,警方沒有為他錄口供,因此一直沒有發言權。惟他指在案件索取報告期間曾會見感化官,並有機會交代事發經過:「感恩有司法獨立、行政上公義。」周透露感化官曾問有否後悔,他稱「冇得後悔」,又指現時「仍然同太太一齊 ,比以前更恩愛」。
他亦強調自己被警方拘押在醫院10天,已失去自由,亦付出了金錢及時間的成本。他最後表示:「呢大半年多謝大家關心。」
官要求確認是否維持認罪
案件原於下午2時半進行,惟直至3時許,辯方透露仍在向被告解釋感化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質疑,昨日已有感化報告,辯方應向法庭取得副本並解釋予被告。他又問既然被告不同意報告大部分內容,辯方是否需要押後更長時間向被告索取指示。張官亦問到,辯方需要向被告確認是否維持認罪答辯,以及是否同意案情。最後辯方申請押後一至兩星期,至9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保釋,但他指將會搬屋並需要更改地址。
案情指被告拒打指模 遭警員強行帶入房
案情早前指,被告因另一案件於今年4月17日被捕,同日要求前往醫院,最後於4月20日被帶上庭提堂。上庭前,警方於元朗警署欲帶被告到指模房提取指模,但被告拒絕離開臨時羈留室,警員向他發出警告,但被告再次拒絕。最後數名警員強行帶被告進入指模及掌模房。
被告在房內緊握拳頭、拒絕提取指模,最後被捕。其後被告要求到醫院,當他被抬到擔架床後,突然向警員吐口水,最後他被以襲警罪拘捕。
辯方求情:周接受腦腫瘤切除手術後患驚恐症
控方指被告有兩次案底,其中一項與襲擊罪相關。辯方求情指,醫療文件顯示被告曾有腦腫瘤,並於2022年12月做手術切除,其後他患有情緒病包括驚恐症。手術後他獲處方抗抑鬱、抗驚恐及抗焦慮的藥物。另外,被告獲轉介至精神健康中心接受治療,一直在法醫精神科及臨床心理科覆診。法庭為他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兩項控罪指周永恆於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報案室抗拒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9085。
早前獲撤控的刑事恐嚇罪指,周永恆於2023年4月16日在天水圍某屋苑一個單位,威脅女子陳薇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案件編號:TMCC8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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