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早前涉光顧灣仔一間無牌按摩店,其後三女一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等六項罪名,案件今(2日)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四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再提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各被告准繼續保釋外出。
四被告依次為: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報稱無業的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4歲)、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報稱無業的男子胡炳雄(61歲)。
元和張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控罪指,元在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張在2020年11月5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另外,李和元被控在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胡被控一項經營賣淫場所及一項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以及在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案件編號:ESCC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