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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展鵬光顧無牌按摩店 4管理人不認罪押後至8月開審

蔡展鵬光顧無牌按摩店 4管理人不認罪押後至8月開審

(獨媒報導)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其後三女一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等六項罪名,四名被告早前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原定4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惟鑑於針對疫情的案件延期安排將持續至4月11日,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25日)將案押後至8月8日開審,並預留七天審期。

四名被告依次為: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報稱無業的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4歲)、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報稱無業的男子胡炳雄(61歲)。

元秋香和張明芳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元被指在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張被指在2020年11月5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另外,李亦晴和元秋香被控在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胡炳雄則被控一項經營賣淫場所及一項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罪,指他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以及在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