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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現「獨立」標語 江玉歡要求劏房裝「獨立水電錶」防濫收水費

立法會現「獨立」標語 江玉歡要求劏房裝「獨立水電錶」防濫收水費

(獨媒報導)「完善」後的立法會,議員發言時使用道具的情況已經少之又少,發展事務委員會下午討論修改法例規管濫收劏房戶水費,就出現「獨立」一詞標語道具。原來是江玉歡要求政府規範不適切居所,規定日後有「獨立水電錶」的單位才可以做劏房,她又指現行法例已足夠,只是「寫就天下無敵,執法時就全身無力」。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頗具火藥味,她指如果現時法律足夠,「好老實講,我地真係唔需要多此一舉嘅咁」。

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的《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2023》,是當局檢討去年生效的《劏房租務條例》而提出。水務署署長邱國鼎解釋自條例生效後,共收到92宗懷疑違法個案,成功檢控及定罪的只有8宗,15宗尚在調查,但餘下的69宗,因為現行法例「唔可以迫提交資料」,加上投訴人不加作供指控,最終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作檢控。

限期內不交資料每日罰款

他指現行提出的修例,主要賦權水務署取得文件及資料的權力,署方可以要求相關人士提交資料,若無合理辯解而不提交,是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另外署方有權限定於指定日期前提交,逾期提交再每日罰款1,000元。修例亦建議引入兩級制罰款,首次定罪可罰10,000元,第二次定罪最高罰25,000元。

江玉歡發言時表示,現時的《水務設施條例》已經有足夠權力,例如要求有關人士提交報表,報表亦可以作為呈堂證供,「有哂足夠權力拎證據」,只是一直的執法力度不足。她表示其他議員對今次修例「好欣喜」,但她擔心「寫就天下無敵,到執法時就全身無力」。她最後要求政府日後規定只有安裝獨立水電錶的單位,才可以成為劏房。

局長反擊 若舊例有效「唔需要多此一舉嘅」

甯漢豪表示今次修例是針對所有濫收水費的行為,加上現時規管只涵蓋2022年1月之後生效的租約,在該日期前的租約,若出現濫收水費情況,條例不具效力,而今次修例不受租約何時開始,都可規管。她續指,「好老實講,如果而家法律做得到,就係需要加強執管,我哋真係唔需要多此一舉嘅咁」。

對於「獨立水電錶」的要求,甯漢豪同樣拒絕,她指部分劏房環境老舊,未必適合安裝,加上每逢安裝新設備,業主容易將安裝費轉介劏房戶身上,「係咪事必要走呢步呢?」她強調政府現時做法是提供「誘因」,例如向業主釋出訊息:「我哋加強執法喇喎,你最好有個好好方法攤分到,大家唔會有拗撬,如果唔係一個唔覺意你是旦一個單位收多咗呢,你都會犯事㗎」,從而推動業主「自願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