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 政府早前提出草案修訂,賦權立法會向「行為不檢議員」和「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即扣起相關議員的酬金、津貼及任滿酬金。草案今在立法會恢復二讀,並極速三讀通過。
政府提出《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建議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 及《立法會條例》。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早前指修例,可以財政處分「行為不檢」的行為,將來有助阻止濫用點算人數、癱瘓議會的行為。
草案又容許特殊情況下採用視像會議平台舉行立法會會議、內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會議或其他委員會會議。
根據草案修定,立法會主席可將行為極不檢點的立法會議員點名,由代主席提出議案,立法會議員將決定應否在指明期間暫停該議員在立法會的職務。若議案獲得通過,該議員便不得參與立法會所有事務。停職期間要接受按比例計算的財政處分,即扣起有關議員的酬金,包括津貼及任滿酬金。
另外,如立法會議員無合理原因缺席立法會會議,而有關會議最終因法定人數不足流會,「缺席議員」須接受財政處分,立法會主席將有酌情權,可考慮個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