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草案原定今午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首次討論,不過律政司上周突然去信,指50分鐘會議不夠時間討論,要求另定會期。何君堯質疑以「國家速度」,《港區國安法》「五個星期都唔使就搞掂咁多喇,我哋仲要諗?諗乜鬼,做就得啦!」最終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將議程押後至下月17日討論。
今日會議原定在下午5時30分至6時20分討論《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不過律政司司長上周五(24日)向委員會發信,指議題複雜,希望獲預留兩至三小時討論。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則在會上表示,議題關乎全國人大常委釋法,極為重要且相當複雜,律政司內部研究後認為50分鐘「並不理想,或不充分」,希望有兩至三小時討論,聆聽各方意見並做出解說。
在席3人 林新強質疑未夠人數開會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一度提出「得3個人喺度,夠唔夠 quorum(法定人數)」,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有足夠法定人數。林新強表示若涉及文件更改,適合另安排時間討論。
何君堯指明白律政司押後可以令工作更仔細,但他認為國家層面在短時間內釋法,「我哋都要配合」,他希望事件不會開先河,議會往後可能還有其他法案要審議,例如廿三條。他又指根據「國家速度」,「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五個星期都唔使就搞掂咁多喇,我哋仲要諗?諗乜鬼,做就得啦!」
廖長江最終決定將會議程押後至3月17日早上,預留3小時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