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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出世紙呃多4周產假 38歲媽媽原囚3個月 上訴得直獲緩刑

竄改出世紙呃多4周產假 38歲媽媽原囚3個月 上訴得直獲緩刑

【獨媒報導】政府在2020年將法定產假延長4星期,條例在該年12月11日生效。一名在證券公司擔任公司秘書的新手媽媽,在12月6日於明德國際醫院剖腹產子。為了令自己享有新法例的14星期產假,她向公司遞交兩份偽造的出世紙副本,將出生日期改為12月11日,最終被公司揭發並解僱。母親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囚3個月。她向高院提出上訴,指裁判官錯誤無考慮緩刑,法官考慮她失去工作多年的高薪厚職,亦失去專業資格,加上患上產後抑鬱症,在聽取報告期間曾還柙兩周,認同案件具特殊情況,准將3個月刑期,以緩刑18個月方式執行。

《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0年12月11日生效,將原本10星期產假增加至14星期,繼續以法定產假薪酬比率計算薪酬,即每日平均工資五分四。

上訴人黃智英(38歲)早前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上訴人在「西證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根據入境處紀錄,她兒子2020年12月6日於港島私家醫院日德國際醫院出世。公司人事部高級經理唐小姐於2021年1月13日要求上訴人提供出世紙,不過上訴人推搪說政府延遲發出兒子的出世紙,故她未能向公司提交。不過事實上,上訴人丈夫已在12月24日收到當局簽發的兩張核實副本。

人事部起疑 公司向入境處查詢揭發

該兩份副本,就成為了犯案的「藍本」。公司人事部副總裁石小姐在2021年5月14日,向上訴人要求提供核實紀錄。上訴人於是將「核實副本」再製作副本,並將出生日期改為2020年12月11日。石收到該文件後,已經對真偽起疑。

人事部高級經理唐小姐其後再向上訴人發電郵,要求她提供正本。上訴人於是在5月17日,提供了一份「核實副本」,出生日期寫著2020年12月11日。公司法律部其後將兩份懷疑偽造文件,傳送至入境處查詢,最終揭發事件。上訴人因為虛假文件,從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8日,獲得14星期產假。

自稱辦公室政治受害者 欲最爭拗「勝利」

原審求情稱,上訴人在2020年接受試管嬰兒方式而成功懷孕,因為身體狀況,2020年5月至7月期間,她已請長假留在家中。上訴人即使被診斷出產前抑鬱症,基於擔心影響胎兒而拒絕服藥。上訴人選擇提早緊急剖腹產子,因為正值疫情嚴峻時期,加上她任職的公司有辦公室政治糾紛,辯方大律師稱上訴人亦患有產後抑鬱症,而再因上訴人要餵哺母乳,故再決定不服藥。

辯方稱上訴人因為病情而生「一時歪念」,與過往性格絕不相符,她亦已向公司賠償全數損失,而按公司政策其實批准員工放11個星期產假,故上訴人只獲多放3星期假。上訴人在等候背景報告、精神科醫生、心理報告期間,裁判官下令她還柙兩周。最終裁判官認為案件違反誠信,3星期產假相等於4.3萬元薪金,亦認為上訴人經深思熟慮後決定瞞騙公司,不接納她在報告稱因「感到驚恐」而修改出生日期,亦不同意她自稱「辦公室政治受害人、希望取得爭拗的勝利」的解釋 。

違反誠信 刑期起點合適

上訴人提出兩項刑期上訴理由,分別認為刑期起點定得太高,以及裁判官錯誤認為案件不存在特殊情況,而不考慮判處緩刑。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在判詞指,上訴人藉虛假文書欺騙公司,違反對僱主的誠信,原審正確引用案例。而上訴人的犯案手法,頗費周章地製造假文書及副本來使用,肯定是有計劃地犯案,非一時衝動的後果,認為判刑的起點不是明顯過重。

信兩周還柙已受「牢獄之苦」

不過,游官認同上訴人失去了高薪厚職工作多年,更失去了專業資格,在「公司秘書」行內已無發展機會。游官又相信,產後抑鬱對患者造成極大困擾,報告指出她在案發期間的精神和情緒受困擾,與過往正面良好品格不符,專家認為她重犯機會極低。而上訴人在被捕前已歸還款項,公司沒有重大損失,過往同事對她表現高度評價,加上上訴人曾被還柙兩周,相信牢獄之苦對她而言必定已是「短暫但尖銳的衝擊」,認同案件具特殊情況,應正確行使酌情權,將兩項控罪以緩刑方式執行。

案件編號:HCMA39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