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申訴專員公署的年度報告,提及一宗涉及宗教的投訴。一名信奉伊斯蘭教的女生選讀一間有基督教背景的 Band1 中學升學,開學後女生家長以「宗教差異」為由,要求豁免穆斯林女兒修讀基督教倫理科,但遭校方拒絕。家長再向教育局投訴,局方始介入事件,強烈建議該中學應該考慮涉事學生福址和宗教需要,校方最終在近6個月後妥協,豁免不用上該科的堂。申訴專員公署最終認為,該宗針對教育局的投訴不成立,原因是認為教育局與校方及投訴人磋商的時間屬「可以接受」。
報告指,教育局在9月底收到家長投訴,最初認為涉及學校的日常運作及內部事務,應按「校本管理」和「家校合作」原則,遂先將投訴交回學校處理。教育局在10月初聯絡學校,建議豁免涉事女生修讀宗教科。
教育局去信法團校董會 事件仍蹉跎
但事件在10月中仍未解決,教育局遂致函涉事學校的法團校董會,強烈建議該校考慮事涉學生的福祉和宗教需要,參照同類學校的做法,以及相關法例、公約、指引和刊物,配合和答應家長提出的要求。教育局亦向校董會表明,政府不能接受涉事學生純粹因為「學校拒絕豁免她修讀宗教科」而轉校。事件最終拖了六個月,在2021年3月底,校方才與女生家長達成協議,安排女生在各學年的基督教倫理課時段,讓她參加「校本抽離式課程」,上其他科目的課。
申訴專員公署審視教育局處理事件做法,公署指教育局以「校本管理原則」先把投訴轉介回涉事中學處理,「是可以理解的」;又指局方在這半年期間,一直協助投訴人與涉事中學達成共識。公署認為教育局「已盡其職責」,確保學校的安排以各類學生的最大利益為依歸,保障了學生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公署稱疫情影響 半年時間「可接受」
公署對事件花費半年,稱事件「或許未能符合投訴人的期望」,不過考慮雙方意見分歧,以及疫情令服務受阻,認為磋商時間屬可以接受,亦同意教育局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涉事學生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公署對事件的建議,包括促請教育局檢討《指引》,清楚說明豁免學生修讀宗教科的準則,並在《指引》加入同類學校處理個案的例子,以供學校參考。另外公署又建議,應明確地指出家長為子女選校時,需要留意學校的宗教背景。教育局同意並接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