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59歲事務律師,他涉嫌於去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在不同社交媒體上使用8個帳號「起底」一名大律師的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照片及身份證副本等。調查顯示,該事務律師曾委托事主任一宗案件的法律代表,但未有付足費用,被對方投訴後遭所屬的律師事務所辭退。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委托事主作法律代表後欠款 遭對方投訴後被辭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傍晚見記者交代案情。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迪凡指,事主為一名大律師,被捕人則是一名事務律師。
公署調查顯示,該事務律師曾委托事主作一宗訴訟案件的法律代表,惟只向事主支付部分費用。至去年9月對方向其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投訴,被捕人最後遭到辭退。
涉用8個社交媒體帳戶披露74條事主訊息 包括身份證
被捕人之後於去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分別使用Facebook 及Instagram 共8個帳戶,披露74條有關事主的個人訊息,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照片、所屬律師事務所的網址及身份證副本,又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事主及後自行報案,公署調查後今日作出拘捕行動,拘捕涉案59歲中國藉的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該事務律師現正被扣留調查。
公署提醒勿因私人糾紛而「起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切勿因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身份證載有敏感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或轉載,可以構成「起底」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