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27歲女子,涉嫌在網上發布其好友的前男朋友的個人資料,被指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即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
公署調查顯示,該名被捕女子為事主前女朋友的好友,她在去年2月透過好友認識事主。事主在去年7月與女朋友分手,及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公司和居住地址、手提電話號碼、社交媒體帳戶名稱和照片。
該名被捕女子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將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強調,《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