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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一男子 涉分手後冒認對方設社交媒體帳戶

私隱公署拘一男子 涉分手後冒認對方設社交媒體帳戶

(獨媒報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新界東拘捕一句26歲男子,涉嫌「起底」,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他涉於分手後,冒認女方於四個不同社交媒體開設帳戶,披露對方個人資料並稱歡迎其他人到其住址找她。今次是修例後,公署作出的第四次拘捕行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新界東拘捕一句26歲男子,涉嫌「起底」,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公署表示,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公署指調查顯示,該男子與女友短暫交往,及後分手後,在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期間,先後於四個不同社交媒體冒認投訴人開設帳戶,並在平台上披露投訴人的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等個人資料,並發出訊息稱歡迎其他人到訪其住址。公署表示,不少陌生人聯絡女方「意圖交友」。

該男子正被扣留調查,公署表示,今次是修例在2021年10月8日實施後,第四次作出拘捕行動。上三次行動分別於2021年12月、2022年4月及聯同警方於2022年5月作出拘捕行動。除此之外,警方亦就四宗「起底」個案拘捕3人。

公署重申「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及監禁五年,指《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促市民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