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禁止業主對38類處所的租戶追租。他今日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時,一改早前擬議的半年即「3+3」禁止追租期,縮短為三個月,並表明不會再延長。陳茂波指修訂是為了「顯示特區政府喺壓止疫情方面,全力以赴嘅決心」,「我哋考慮到個疫情,要兩個月內將佢壓落嚟,跟住盡力恢復經濟,所以我哋將佢定為短期措施,將範圍收窄」。
若達成減租協議 禁追租安排將不適用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今午舉行視像會議,就《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暫緩業主追討欠租最多半年的安排,陳茂波提出五項條訂建議,包括將原定「3+3」個月的「保護期」,即原有延長三個月的選項,改為不再延長,確定為期僅三個月;受影響的物業可以順延繳交差餉;要求貸款人在「保護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相關處所的貸款;如有人持有單個商鋪並賴以為生,可透過政府的貸款計劃,獲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以及若業主與租戶在保護期可以達成減租協議,暫緩追租的安排將不適用。
如四月生效 一至六月的租金皆不准追討
陳茂波指,「相關租金」由今年1月1日開始計算,至「保護期」結束為止。他假設道,若「保護期」在4月1日生效,在4月至6月的保護期內,業主不能追討自1月起至6月的所有欠租。他續指,如業主在「保護期」內追租即屬犯法,可被罰款不少於$50,000及相等於追租金額的兩倍。
他提到英國、澳洲、新加坡、美國加州等地有同類政策,惟本港措施更短期,肉緊指「我哋考慮到個疫情,要兩個月內將佢壓落嚟,跟住盡力恢復經濟,所以我哋將佢定為短期措施,將範圍收窄」。
一旦條例生效 追租行動需即時暫停
新民黨容海恩問到,若業主現時已經入稟追租會否誤墮法網。陳茂波指如業主在條例生效前已在追租,暫時可繼續行動,但條例一旦生效,所有的法律行動需要即時暫停。
工聯會梁子穎追問如疫情持續,「保護期」會否再延長,以及會否就建議減租幅度提供指引。陳茂波指「保護期」之所以不再是「3+3」,是為了「顯示特區政府喺壓止疫情方面,全力以赴嘅決心」,不過他稱無法為租金減幅提供規定或指引。
陳茂波:不規定三個月後的還款安排
鄧飛則認為,應同時就「保護期」償還欠租安排提供指引,「譬如你4月1號通過呢條法例,4月、5月、6月(保護期),即係話係七一,(回歸)25周年嘅時候,先突然出現一個業主集中追討租金,會唔會令社會氣氛唔係咁好?」他續指不少補習社已零收入,促請直接提供租金津貼。
陳茂波表示,應交由業主及租戶洽淡如何還款,不宜作硬性規定。他續指,不可能由政府安排免租或租金津貼,但已推出優化版本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貸款額增至900萬元,還款期延至10年。
地產界指業主同有壓力 促「收回成命」
屬地產及建造界龍漢標則促「收回成命」,指業主的財政承受能力不一定比租戶高,失去租金收入會影響現金流,屆時業主一方將被迫裁員。他又指,中小企的最大困境是缺乏生意額,禁止追租無助解決問題,拖欠的租金只會越滾越大。
陳茂波在總結時提到,希望將資源放在市民而非租戶身上,「如果我哋將啲錢去資助中小企交租金,就會被認為將我哋嘅公共資源去保障業主收益,啲捱緊世界嘅市民就會同我哋講,點解你唔幫我交租金呢,我都交得好辛苦」。
38類受保護的商業處所包括本港法例第599F章規管的21類表列處所,即被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美容院等,其他17類則包括餐飲業務處所、幼兒中心、幼稚園、私立中小學日校、零售店鋪、補習學校、舉辦興趣班的處所、旅行代理商處所、郵輪業務處所、職業介紹所、流行音樂會處所、學校餐飲供應商處所、洗衣業處所、洗餐具處所、藝術文化界團體處所及鮮活食品批發業務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