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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涉8年間非禮兩孫女兼以刀威脅 囚4年7個月 家人怪責事主報案要求停止追究

祖父涉8年間非禮兩孫女兼以刀威脅 囚4年7個月 家人怪責事主報案要求停止追究

【獨媒報導】一名七旬祖父涉於2014年起的8年間,多次非禮及襲擊兩名孫女,包括指插陰道、撬廁所門看孫女全裸及掐頸等,並以菜刀威脅勿告發。被告首次犯案時,兩事主僅8及10歲,她們去年告知社工揭發事件。被告承認非禮及襲擊等5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兩事主的創傷報告透露,她們曾將性侵事件告知同住祖母及居內地父親,父親卻表示「這是爺爺表達愛的方式」,更怪責事主「不懂得感恩祖父母的照顧」,事主於小三時曾想過跳樓。事主報警後卻遭父親及親戚怪責令被告入獄,並要求停止循法律程序追究。暫委法官勞潔儀批評被告將兩孫女視作「性玩具」;她在判刑後稱讚兩事主勇敢揭發,指「她們是自己的英雄」。勞官促請社署及房署向事主提供財政支援及住屋安排,亦強調事主父母無盡責任阻止事件,他們應改過及彌補。

被告為代號W.Z.W.(現74歲),兩名受害人為姊妹,分別為女童X(案發時約8至15歲)及Y(案發時約10至17歲)。兩人與祖父母同住,父母則居內地。涉案案日期橫跨2014年至2022年。

被告承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被告另被控的一項刑事恐嚇、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則存檔法庭。

被告將性侵事件告知 父親表示:是爺爺表達愛的方式

暫委法官勞潔儀讀出兩名受害人的創傷報告。妹妹X的報告提到,她現年17歲,由8歲起從內地搬到香港讀書後,就遭被告侵犯。X曾經將事件告知在內地的父親,但父親卻表示「這是爺爺表達愛的方式」。X因此感混亂及無助。當8歲的X嘗試阻止被告侵犯Y時,被告卻掐X的頸並令其雙腳離地,導致她不能呼吸。X當時感震驚,只好閉上雙眼及將自己抽離。直至有鄰居經過單位時,被告才放手。其後兩姊妹離開單位並躲到後樓梯。最後被告持菜刀威脅兩人,若將事件告發就會殺掉她們。

事主不時回想遭被告掐頸 冀有人拯救惟現實沒有

事件烙印在X的腦海中,她現時仍會聽到被威脅的聲音,她當時希望有人能拯救自己,但現實卻沒有,事件影響X對世界的看法。而X在描述事件時出現逃避,因其痛苦程度震憾。

事主告知被指插陰道 父斥不懂感恩照顧 其後想過跳樓

另外,X就讀小三時遭被告脫褲及用手指插陰道,被告更笑稱X的陰道很窄,其後又將陽具放在X的陰道外磨擦,並舔其胸部。X曾將事件告知祖母及在內地的父母,但他們卻偏幫被告,父親更怪責X「不懂得感恩祖父母的照顧」。另外,父母亦告知「這些醜事不應該讓外人知道」。X曾試圖報警,但擔心無地方居住及遺下姊姊,同時憂慮再受被告威脅。她亦對於要揭露性侵事件感羞恥。X要將事件收藏心中,於小三時曾經想過跳樓,但想起母親便打消念頭。

事主報警後遭父怪責令祖父入獄

X無法找到信任的人求助,因此只好避免回家,選擇在社區中心及圖書館流連,直至被告離家後才回去。X最後選擇報警,但卻遭受父親及親戚怪責,指責她們為家庭帶來麻煩,並令被告入獄。X對於家人的反應感失望,亦不知如何跟母親相處。X至今仍因性侵事件出現侵入性記憶,並會發惡夢及有睡眠困擾。直至她獲安排入住寄宿地方,才可安心睡眠。她對於異性亦感到害怕,並選擇入讀女校,避免與男性接觸。事件影響其社交及性方面的發展。

X需離家出走免受侵犯 缺乏受關懷的童年

臨床心理學家指,X因事件受創傷,全面影響其以往及未來的生活,即使她鼓起勇氣揭發事件,但仍遭受責備。X明白到無人能夠幫助自己,最後要離家出走才可避免受侵犯。X被剝奪了原本應受愛及關懷的童年,她在未接受到性教育前已受侵犯。她需要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事主曾哭求停手 被告仍愉悅地繼續

至於姊姊Y的創傷報告,則提到被告曾威脅她若揭發事件,兩人會變成孤兒,Y擔心會無家可歸。Y認為被告透過侵犯她們獲得滿足,即使Y哭求被告停手,被告仍愉悅地繼續。Y指曾將侵犯事件告知祖母,但祖母卻不相信,其後因事件發生的頻率太高,祖母才叫被告停手。

事主自覺被玷污 入讀女校免與男性接觸

Y覺得自己是個被玷污的人,認為日後若發展親密關係,對方得知其經歷後不會接受,因她是亂倫的受害者。事後她害怕與男性相處,並選擇入讀女校。Y的自尊受事件影響,認為自己比同輩較為低等,亦因事件變得性格悲觀。

事主父親及親戚要求停止循法律程序追究

Y透露每天面對攻擊性情況,卻無人協助。每當想起事發經過時,或者看到新聞有相關報道時,她都難以集中做其他事情,並出現抽離症狀,導致其學業受影響,需要第二次重讀中四。Y又指,父親一方的家人指責她報案令被告入獄,並曾要求Y停止循法律程序追究,Y覺得沒有人關心她與妹妹,兩人只能相依為命。

臨床心理學家指,Y受到侵犯時採取壓抑及逃避的策略,她認為無人可信賴,因此將事件收藏心中。事件影響其心理及社交發展,需要繼續接受治療。

官:被告將兩孫女視作「性玩具」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兩名年幼女童獲交託予被告照顧,被告卻對兩人作出性侵犯及身體襲擊,而且持續長時間。勞官批評被告將兩孫女視作「性玩具」,每當有需要時便玩弄及使用。當兩人拒絕,被告就虐待他們。被告看見兩人感驚慌、痛楚及憤怒時,就更為開心。

就被告掐頸一事 官以3年半監禁為起點

就對X掐頸一事,勞官指被告案發時65歲、X則8歲。X當時嘗試阻止被告性侵姊姊,卻遭被告掐頸至無法呼吸,被告的指甲亦傷及X。被告其後以菜刀威脅兩人,若告發事件就會殺死她們。勞官就此罪以3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至2年4個月。

官指被告令事主失尊嚴 尤其知她們無法求助

就其餘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勞官指被告犯案時與X相差51歲、與Y相差49歲。兩人獲其父母交託予被告照顧,被告明顯違反誠信,持續對兩人性侵多年,並威脅不得告發事件。即使祖母及被告兒子叫被告停手後,被告仍繼續性侵行為。X更曾有自殺念頭。

就被告撬廁所門看Y洗澡一罪,勞官指被告令Y失去私隱及尊嚴,被告喜歡就犯案,即使Y已鎖門洗澡,被告仍強行用螺絲批撬開,其行為非常恐怖。尤其是被告知道該單位是兩女童在港的唯一住所,無法尋求協助。勞官以1年半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1年。

官指被告性侵時更評論事主身體

至於被告將手指插入X陰道一罪,勞官指此罪最為嚴重,被告沒有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才不致構成強姦罪。被告用手指插X陰道期間,更評論其身體部位,及後亦嘗試舔其胸部,幸好X逃脫才避免事件更嚴重。勞官以4年半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至3年。

另外,就被告摸15歲X的胸部一罪,勞官以1年9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至1年2個月。至於被告拳打Y一罪,令她手指流血及膝頭瘀傷,勞官以9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至6個月。

官讚事主勇敢揭發「是自己的英雄」促社署及房署支援

被告的總刑期為4年7個月。勞官指被告不但沒有為兩姊妹帶來有愛的家庭,更將單位變成恐怖的家。兩人因害怕被侵犯無法安穩入睡。勞官在判刑後,稱讚兩事主鼓起勇氣揭發事件,「她們是自己的英雄」;並指她們「必定要知道自己做了對的事,不必因祖父入獄而感到內疚」。勞官促請社會福利署及房屋署盡其所能,向兩事主提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財政支援及住屋安排。

官強調父母無盡責任阻止事件 應改過及彌補

勞官亦強調,事主的家人尤其父母理應及早阻止事件發生,但他們得知事件後卻無盡責任,他們應該改過及作出彌補。她提醒家人需支持事主繼續接受治療,並強調事主是受害者,不應承受怪責及被指責出賣家人。

案情指事主遭被告掐頸、以菜刀威嚇

案情指,兩事主分別於2006年及2004年在港出生,一度隨父母居於廣州,至2014年8月回港就學,並與祖父母居於涉案的牛頭角單位。2014至2015年間的某天,Y指摘被告作出不雅行為,二人因而爭執,約8歲的X嘗試阻止卻遭被告掐頸,雙腳離地約10厘米,X感到呼吸困難,兩姊妹當場哭泣,因住所大門沒有關上,直至有鄰居途經門口被告才鬆手。不過,被告及後手持菜刀,將兩姊妹推進廁所,威嚇若向祖母或叔叔投訴便會殺死她們。

2014至2016年某日,當約10至12歲的Y正在洗澡時,被告突然以螺絲批撬鎖打開上鎖的廁所門,看到Y全身赤裸,Y隨即大叫及蹲下,遭被告斥責她大聲哭泣。

事主曾遭被告指插陰道、舔胸及摸胸

至於兩次涉及X的非禮事件,其中一次發生在2016至2017某日,X就讀小三(約10歲),當她在床上看電視時,被告突然將X推在床上,並脫去其褲子及內褲,被告將手指插入X的陰道,笑稱X的陰道很窄,X感到疼痛及嘔心。被告其後更將陽具放在X的陰道外磨擦,又舔其胸部,X隨即推開被告並離開住所,過程持續15分鐘。

直至2022年5月6日,被告趁15歲的X入睡時,伸手入其衣服內摸胸2至3秒,X感不適被吵醒。

事主告知學校社工揭發事件

同月10日下午,被告指責Y的說話破壞家庭關係,二人再起爭執,Y以手機拍攝被告,被告拳打Y的手臂十多次,其間Y以衣架自衛,X見狀上前阻止,並與Y離開住所,Y事後右食指流血,另左前臂及膝頭出現瘀青。兩姊妹同月24日將事件告知學校社工,並報警處理,被告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1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