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知識產權署:翻唱是否侵權視乎目的

知識產權署:翻唱是否侵權視乎目的

【獨媒報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宣布就「香港版權制度的更新」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諮詢以2014年政府提交立法會、最終在民主派拉布下而「作罷」的修訂草案為基礎。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在港台節目澄清「唔可以講翻唱歌曲不獲豁免」,強調豁免不是針對某類行為,而是行為背後的目的,「新嘅豁免有戲仿、滑稽、模仿、諷刺、引用,或者評論時事,如果所謂翻唱歌曲或者改詞係牽涉呢一嘢,其實都會豁免到㗎。」

黃福來又舉例指,如翻唱作品完全不牽涉豁免範圍,並且於電子平台公開發放,但「法例係一樣嘢,都要睇返現實世界發生咩事」,認為版權擁有人亦可能接受及默許,「令歌曲更加推廣到」。

黃福來拒答翻唱罵官員是否「時事評論」

修訂時隔七年「回魂」,黃福來強調,2014年所提出的修訂草案已經過多次諮詢,當時已取得最大共識,「宜家嚟講,入面嘅原則同道理其實仍然啱用」,因此決定以2014年版本作為今次修訂「基礎」。

黃福來指版權制度是保障私有財產權利,稱現有法例已有60多項豁免二次創作,又稱政府已新增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和評論時事及引用版權作品三類內容提供版權豁免。黃福來指範圍清楚明確,外國司法管轄區亦沒有清楚寫明定義,認為保留一定彈性更好。

被問到翻唱歌曲罵官員是否「時事評論」,黃福來稱不能概括回答,需視乎翻唱目的,「如果佢屬於我哋建議嘅正常目的而又公平處理嘅話,其實係屬於豁免所在……唔係話單單翻唱咁簡單件事。」他又認為「批評」與「評論」是「同一樣嘢」,亦指「公共事務」也是「時事嘅一種」,重申從來不需擔心。至於如何判斷侵權行為,黃福來則指要視乎整體情況,會考慮行為是否牟利及損害版權人利益。

「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

黃福來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則表明,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指作品是否涉及侵權,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許或者追究,若果版權持有人本身沒有反對,政府根本無從提控。

無標題
冼卓嵐(中)(資料圖片)

民主黨促政府加入豁免案例情境

民主黨資訊科技政策發言人冼卓嵐則指,各人對豁免範圍有不同理解,即使署長都不能一概以論所有個案,正正更令市民擔心,建議政府加入明確豁免案例及情境。他舉例指街頭翻唱(busing)有機會帶來收入,擔心因此會被版權持有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