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免針紙風波中,政府雖然在官司敗訴,但就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修訂第599L章法例並重新賦權予醫衞局長廢除免針紙。新例今日首次在立法會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討論,有議員質疑是否法律過嚴導致黑市出現,醫衞局長盧寵茂表示免針紙「唔係商品,唔係想買就賣出嚟」,又指醫生不是售貨員。他稱受影響人士如果選擇接種,會獲「過渡期安排」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措施將會盡快公布。
醫務衞生局長盧寵茂向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交代附屬法例內容,稱修改599L《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是提供清晰法律框架,對懷疑有醫生未遵從衞生署指引而發出的免針紙作出廢除。他指修例目的是維持「疫苗通行證」的穩健和完整性。他又補充,法例延伸至指定時期,不代表限期前都持續不變,法例仍容許政府在限期前取消。
以傷殘人士比喻 「唔係病人覺得自己係傷殘」
選委界議員林筱魯質疑,是否法例太嚴謹導致病人在取得免針紙時遇到困難,才產生黑市。盧寵茂反駁,「醫生係專業㗎,佢哋唔係一個售貨員」,並非每名市民行進入診所,就可以要求醫生發出免針紙。他又以違禁藥類比,稱醫生不應「賣丸仔」。他表示免針紙「唔係純粹商品,唔係市民想買佢就可以賣出黎㗎」。
盧寵茂指出現時兩萬張被廢除的免針紙中,有804人已循「正當途徑」取得新免針紙;又有2,042名病人已打針,他認為反映病人早前未有被「正式好評估」、「免針紙質量有問題」。他最後再以「傷殘人士」做比喻,稱「適唔適合打(針),唔係話自己諗下就算,好似傷殘證明,唔係病人覺得自己係傷殘,係經過醫生嘅專業客觀評估。」
11.30前或公布過渡安排
不過即使打了第一針,成為局長口中「由高風險變低風險」人士,也不代表取得活動自由。民建聯梁熙反映有個案患心臟問題,早前一直獲發免針紙,得悉免針紙被廢後決定打第一針,但「發覺入唔到餐廳」。梁熙指按打齊三針才能進入處所的要求,該個案仍要200日才有望打齊針,問局長可否向這類人士發出過渡證明書。
盧寵茂表示11月30日後要打齊3針才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會將重新打針的人以過渡期方式處理,現時正檢視行政安排,要核對該人原本持有免針紙;但現在被評定「適合接種」,前往打針的人,發出一個過渡期安排,要求對方跟從在指定流桯打齊針。他指將盡快公布具體安排:「唔一定11月30日先公布。」
議員要求政府上訴
小組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多次批評政府不應放棄司法覆核案的上訴權利,她指法庭認為政府沒有「顯性權力」,但沒有觸及是否有「固定權力」,認為若政府不上訴,會令局長失去寛鬆權力處理突發事情。她指「唔一定條條寫清楚」,因為法律「無可能幻想所有情況,只可去到當下情境」;又稱基於「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