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警員涉於2018至2019年調查店舖盗竊案及欺詐案時偽造調查結果,包括訛稱證人拒錄口供及虛報事主要求警方不要聯絡她,導致調查延誤及終止。該警員原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控方今(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就其中一項控罪以不提證供起訴處理,暫委裁判官曾宗堯宣布該控罪獲撤銷。至於餘下另一罪,則因其中一名證人被列作緊密接觸者而未能如期出庭作供,案件押後以重新排審期,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男警離開法院時因不滿記者拍攝,不斷走近記者的鏡頭說:「影呀!影呀!洗唔洗除埋口罩俾你影呀?」
温志煒(49歲),被控於2019年3月26日至5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身為警務人員,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虛假地在警察檔案調查報告以及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終止。
另一項控罪獲撤銷,指他於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5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身為警務人員,虛假地在另一宗警察檔案調查報告以及紀錄中表示,該宗欺詐案的受害者郭麗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聯絡她,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終止。
控方今指出,本案將有4名證人,包括温志煒上司、一名街外證人及兩名警員證人,其中警長51589梅振強因家人確診而成為緊密接觸者,未知何時能出庭作供。控方指出,除這不確定因素外,她另有其他案件處理,短期內未能配合審期。暫委裁判官曾宗堯遂應申請將案件重新排期再訊。
翻查資料,温志煒2016年曾牽涉一宗「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他被指擅自在一宗停牌期間駕駛案件的證人口供上,加上句子「我係唔同意鍾廸顯駕駛我部車」。温當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STCC37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