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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報警救護搜7分鐘不果離場 兩小時後被揭亡 消防稱警方現已推行電話定位

男子報警救護搜7分鐘不果離場 兩小時後被揭亡 消防稱警方現已推行電話定位

【獨媒報導】一名六旬漢於2017年在砵蘭街因頭暈氣喘報警求助,但疑因未能得知正確地址,救護員到附近搜索7分鐘不果後離場,兩小時後有途人發現事主並報警,最終證實死亡。死因研訊今(28日)繼續,法醫指事主死於肺炎,有機會因氣促導致缺氧,未能說出完整句子。消防處質素改善科的消防隊長(控制)胡詠雪供稱,指引提及接線員應在一分鐘內取得報案人地址,她很少見有人會因身體不適而未能說出地址。她又指獲得足夠資料就要出車,「再問多4、5分鐘未必問到咩,浪費4、5分鐘好大件事。」胡亦提到為保障市民私隱,消防通訊中心的系統並不能連接互聯網或 Google Maps,而且不建議接線員工作時使用個人電話;不過現時部門已新增 iPad 上網。她又指警方於今年初已推行電話定位系統,可透過報案人電話得知其位置,iPhone 及 Android 均適用。

死者為男子賴志超(終年65歲),其女兒及妻子均有到庭。本案的死因裁判官為周至偉,並有3女2男陪審團審理。消防處及警務處屬於利害關係方。

救護員稱無指引規定搜索時間及何時收隊

當日有途人報警後、獲派到場的救護隊目莊劭傑供稱,他於2017年6月16日獲派往砵蘭街288號處理不省人事案件,當時為該救護車的主管。莊於8時40分到達,發現事主面色灰黃,半坐臥靠着鐵閘不省人事,檢查後確認他沒有呼吸及脈搏,因此用心臟去纖震器嘗試搶救,但事主沒有心跳及脈搏。莊發現事主四肢呈現屍僵狀態,頸部有紫黑色屍斑。最後於8時43分判斷他明顯死亡,毋須送院。

另外,莊表示當時救護車上沒有可以上網的智能電話,現時則有新增電話,目的為應付大型事故的傷者分流。被問到遇上未能找到報案人時如何處理,莊表示首先會匯報消防控制中心,以獲取對方指示或協助;而救護員亦會嘗試致電報案人或在附近搜索。但消防處沒有指引規定救護員的搜索範圍及時間。

事主女兒賴曉晴問到,是否沒有指引規定救護員何時「收隊」,莊表示沒有,但需視乎現場環境的複雜性、人流、人力安排及搜索時間。在代表消防處及警務處的大律師提問下,莊同意雖然死者於8時43分被判斷為死亡,但他有可能早於上述時間死亡。

警長指發現事主曾於早上6時報警

接報到場的警長4055洪迪遜供稱,他於6月16日駐守旺角軍裝巡邏小隊二隊,當日早上9時05分獲指派往砵蘭街處理屍體發現案。他於9時12分到場,指示同事看守事主屍體,又吩咐同事調查附近閉路電視。洪找到事主電話,從通話紀錄得知他曾於早上6時報警。洪向報案中心查詢通話紀錄,對方回覆事主曾報稱身體不適,接報後有派救護員,但最後搜索不果離場。

法醫指事主死於肺炎 若缺氧或影響腦部 致不能說完整句子

政府法醫郭嘉琪供稱,她於2017年6月20日為事主進行解剖並撰寫報告。她估計事主於6月16日的一日以內死亡。法醫指事主兩邊肺充血及水腫,出現肺炎硬化現象,且氣管有大量黃色膿液。法醫判斷事主的死亡原因是「支氣管肺炎」,死於自然疾病。

被問到有沒有機會感染肺炎但無病徵;法醫表示比較困難,因事主病情相當嚴重,可能出現咳嗽及輕微發燒,不過可以在短時間內出現病徵。事主女兒問,若及早有醫生治療能否成功拯救父親,法醫表示難以推斷,因惡化速度是不能預計。女兒另問,肺炎會否影響病人的神智,法醫指不會直接影響其清醒程度,但氣促可能會導致缺氧並影響腦部功能,令病人不能說出完整句子。

警方控制中心主管稱3年前無手機定位功能找報案人

案發時非在任、於2020年至2022年任職西九龍指揮及控制中心主管的警務人員陳森輝供稱,控制中心負責接收求助電話,警方有發出關於「No Police Respond(毋須警方到場)」的指引,列明若案件不涉及可疑、公眾安全或刑事成份,就毋須派警員到場處理。死因研訊主任問到,於案發時的2017年6月,上述指引是否適用,陳表示當時並非任職控制中心,因此不知道,但他在任期間則有沿用相關指引。陳又指,在沒有對性命或財產造成即時威脅的情況下,警察一般不會到場,若市民堅持要警察到場,接線員會通知上級求助。陳又指,他當值時會抽查接線員的通話內容。陳表示,他於2020年至2022年任職控制中心主管期間,警方並沒有手機定位系統可用作尋找報案人。

主管稱接線員電腦不能上網 但可要求使用上級可上網的電腦

陳表示,控制中心內接線員所使用的電腦系統並不能上網,只可以輸入地政署的官方地址如街道及大廈名稱,從而找到政府預先上載的數據庫資料,但不能搜尋店舖名稱。不過控制中心另有設置可上網的電腦,只有主管才可以使用。陳表示,在位以來沒有遇過接線員向他尋求協助,要求使用可上網的電腦找地址,不過若接線員提出要求就可以使用。

主管稱無規定職員工作時不能用個人電話

被問到為何電腦系統不能上網,陳稱以其理解,因系統不能同時使用兩種功能。至於警方有沒有指引規定接線員在工作期間不能使用個人電話,陳表示沒有規定,但基本要求是警務人員工作時不能使用個人電話處理私人事務。

主管稱接線員憑個人常識判斷報案人是否清醒

事主女兒問到,當時父親未能說出完整地址,接線員用甚麼角度判斷他是清醒。陳回答:「憑個人常識,個人judgement(判斷)。」女兒問:「憑個人常識判斷去唔去救?」,又指通話期間消防及警方人員不斷質問父親,導致他未能說出正確地址。女兒激動痛哭表示:「佢(父親)好可憐,喺條街等咗兩個鐘頭,等你哋去救」、「佢活生生打電話」。 事主妻子聞後亦不禁落淚。

主管指無人能預計未來:事後睇返事情,有好多事情掌握先判斷到

女兒又問陳,有沒有檢查本案的對話內容及撰寫報告,陳表示自己當日並非任職主管,亦非負責本案,「佢判斷係咩,只有佢先最清楚。」但他強調:「我在位期間我會盡職盡責,每一個我都會好用心處理。」他續指:「一啲事件冇人會預計到未來咩事,而家事後睇返事情 ,有好多事情掌握先判斷到。」

消防隊長據指引稱接線員應一分鐘內取得資訊

案發時非在任、於2020年至2021年任職消防處質素改善科的消防隊長(控制)胡詠雪供稱,其職責主要是收聽調派通訊組接線員與求助市民的對話,並給予改善建議。她指根據常務訓令,提及調派的基本原則是「快而準」,當接線員接報後,「應於最短時間內從報案人口中取得所需資料, 不應超過一分鐘。」胡解釋,一般情況下報案人知道自己身處的位置,因此很少情況需要超過一分鐘才能取得地址,不過這並非硬性規定。

胡詠雪
消防處質素改善科的消防隊長(控制) 胡詠雪(左)

消防指很少見報案人因身體不適未能說出地址

胡表示,如果報案人只能說出街名,接線員就需要追問門牌及樓層等,另外有「師傅教落」可以嘗試問地區、橫街或燈柱號碼等,以收窄範圍。死因研訊主任問,如果報案人身體不適未能說出地址,接線員應如何處理,胡表示這類情況「其實都好少」、「呢啲情況我都冇見過」,又指報案人「點都答到一啲」。

消防指有足夠資料就要去車:浪費4、5分鐘好大件事

另外,胡稱接線員有時會質疑是否獲得足夠資料調派救護車,但當時情況「唔可以負擔到畀你問多10分鐘」,因此有足夠資料就需要去車,「唔好再 struggle(掙扎),再問多4、5分鐘未必問到咩,浪費4、5分鐘好大件事。」

消防稱接線員可參考固網電話地址或地理系統尋找位置

訓令又提及,接線員可參考「來電顯示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以引導報案人說出正確地址。胡解釋,若報案人因慌張未能說出地址,接線員可以參考上述兩個系統。她指「來電顯示系統」是部分固網電話使用者,他們曾經同意電訊商將電話位置資料轉交緊急部門,因此致電時對方可以得知其地址甚至單位編號。

消防解釋因私隱保安理由 系統不能連接互聯網或Google Maps

至於「地理資訊系統」,胡解釋是類似電子地圖形式,能夠顯示街道及部分大廈名稱,但不會有店舖名稱。有關數據是由地政署提供,但由於大廈等資料不斷變化,因此職員會恆常更新。被問到為何地理資訊系統不能連接上網,胡解釋因保安問題故系統不能與外界有接觸。代表消防處及警務處的大律師問,為何不把 Google Maps 等資料放入數據庫,胡表示系統需要封閉,不能連接互聯網,以保障市民的私隱。

消防指警方今年初推行電話定位系統 iPhone、Android均適用

胡表示,警方於2023年1月至2月正式推行「進階行動電話定位系統(AML)」,他們可以透過報案人的電話找到其位置,消防通訊中心可以致電警方索取地址。起初只有使用 iPhone 且韌體版本為 iOS 16 或以上的報案人,警方才可以找到位置,但今年11月已擴展至 Android 電話。不過由於私隱問題,不能每個案件都使用此功能,若遇上報案人未能提供正確地址就可以使用,但使用前必須經過主管等上級確認。當通訊中心以此方式找到地址後,就會透過無線電或終端機通知救護同事。

消防指增設iPad予接線員使用

胡又指,消防通訊中心於2020年增設34部 iPad,接線員可以自行決定何時使用。而工作期間不建議接線員使用自己電話,因電腦系統有很多市民的個人資料,避免有人拍照。至於救護車上的裝置,胡表示案發時車上的電話不能上網,但於2022年11月已經全面使用 Samsung 智能電話,以應付大型事故分流工作。

胡另指,消防處於2020年更新指引,以取代2015年的舊指引。以往接線員掌握到地址及傷勢資料就可以派車,但現時接線員需要向報案人複述地址才派車,以免出錯。在派車後,接線員需要因應報案者的身體情況,提供急救指引。胡同意新指引未必能協助說不出地址的報案者。她又指,接線員若不能獲取正確地址,也不應隨意加入自己猜測。

女兒質疑接線員無向警方求助 消防指先出車為節省時間

事主女兒質疑,父親與接線員通話長達6分鐘,但他說不出地址,為何接線員不向警方尋求協助。胡解釋,若接線員認為可以先行調派救護車就可以出車,從另一角度看是「慳緊時間」。女兒續指,接線員應該繼續與父親聯絡,「如果行多一步,可能件事唔會係咁。」

本案共11名證人已完成作供,案件明續審,將會由家屬、消防處及警務處各方進行陳詞。

案件編號:CCDI-745/2019(DK)

首日研訊
男子不適報警救護搜7分鐘不果離場 兩小時後被揭亡 職員稱系統不能上網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