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六旬漢於2017年在砵蘭街因頭暈氣喘報警求助,但疑因未能得知正確地址,救護員到附近搜索7分鐘不果後離場,兩小時後有途人發現事主報警,最終證實死亡。案件今(27日)展開死因研訊,於報案中心接聽事主電話的職員陳燕芳稱,雖然系統電腦不能上網,未能找到事主提供的店舖位置,但由於他清醒並對答清晰,因此無需要請示上司要求使用手機定位系統。事主女兒質疑陳的做法「係對我爸爸生命不負責任」,又指「當一個人喺死亡邊緣,係唔會解釋到地址喺邊度」。有份聽電話的消防隊目(控制)江學智則稱,當時尚未有手機定位系統,警方今年才新增功能。獲派到場的救護總隊目姚忠強表示,曾兩度致電事主不果,期間曾擴展範圍搜索但無發現,搜索共7分鐘後離場。
死者為男子賴志超(終年65歲),其女兒及妻子均有到庭。本案的死因裁判官為周至偉,並有3女2男陪審團審理。
途人稱8時半發現事主倒臥店舖外
發現事主的女途人鄧婉嫻供稱,於2017年6月16日早上8時半途經砵蘭街286號時,見一名長者倒臥在店舖外的凹陷位置,貌似「流浪者」,但他當時面色泛黃、鼻有噴出泡沫,鄧於是報警。
事主女兒稱父親當日原定前往深圳
事主女兒賴曉晴供稱,父親在世時任職裝修判頭,過往有30年吸煙習慣,另有坐骨神經痛,但沒有其他問題。女兒指最後一次見父親是事發前一日與他視像通話,當時他表現精神。女兒稱於6月16日早上9時18分接獲警方電話表示父親離世,但她不相信,因父親當日原定往深圳,她遂致電母親問,獲回覆父親不在旁,最終她向警方確認父親的身份。
女兒指父親任職裝修工作,對案發地點附近店舖熟悉,她抵達後現場後,發現父親倒臥位置對面是一間名為「美光瓷磚」的店舖。
報案中心職員稱事主清醒「講到嘢」
負責接聽事主報案電話、在報案中心任職警方通訊員的女子陳燕芳供稱,當日她任職夜更,負責接聽市民報警電話。於2017年6月16日早上5時57分,她接獲一名男市民求助,對方稱自己身體不適,因此陳將轉駁至消防通訊中心(俗稱「白車台」),打算派救護車到場。其後「白車台」有同事接聽電話,並與陳及事主共3人對話。陳表示,事主對答清晰「講到嘢」,顯示他清醒,但他報稱的位置並不清晰,僅提及太子砵蘭街「美光瓦仔」附近。
事主通話期間咳嗽氣喘 稱頭暈看不到大廈門牌
庭上播放事主報案時與陳、消防隊目(控制)江學智共3人對話的錄音,事主女兒及妻子邊聽邊拭淚,對話內容如下:
事主表示:「我喺砵蘭街,我行唔到呀,快啲嚟救我」;陳問:「砵蘭街邊度呀?」;事主回答:「東成瓦仔」,江問:「幾多號?咩街?咩屋苑?」,事主回答:「連成」,江問:「係咪連成廣場呀?」及後事主不斷咳嗽及氣喘,江不停重複「喂?先生」數次。
江之後表示:「先生我想嚟幫你,你講個地址畀我哋」,事主透露自己頭暈,又指自己身處砵蘭街、「美光嗰度」。江再問:「砵蘭街幾多號?」事主沒有回應,只是多次重複「哎呀」,又指「救吓我,快啲」,最後表示「砵蘭街賣瓦仔嗰度」。江追問位置,並指:「先生咁樣我哋幫你唔到㗎。」陳則表示:「先生你可唔可以畀個電話人哋聽呀?」,事主稱:「冇人。」
江及後問:「幾多號咩大廈?」事主表示:「暈暈地睇唔到。」江又問:「近油麻地定太子?」事主表示是太子。最後江表示:「我哋嚟太子搵你,你坐返喺砵蘭街,你等一等。」事主稱:「我而家好辛苦,唞唔到氣。」其後對話結束。
職員稱系統電腦不能用Google Maps
陳其後用系統電腦搜尋相關字眼不果,該電腦不能連接互聯網,亦不能使用 Google Maps。陳多次強調,由於對方清醒,亦只要求召喚救護車,故她沒有請示上司使用手機定位系統尋找事主位置。陳指在備註一欄寫上「美光瓦仔」作為紀錄,但只有警察部可看到,消防部門同事則不能看到。
職員稱無請示上司用手機定位系統
死因研訊主任問到,報案中心的電腦能否上網,陳表示案發2017年時尚未能上網,直至2022年3月才新增上網功能,可以使用 Google Maps。死因研訊主任再問,工作指引有否提及何時需請示上司使用手機定位系統,陳回答通常是行山人士不知自己位置、或者打劫等嚴重案件才有需要,而且使用前需要經過上司或消防部門同事的指示。而陳當日並無收到救護同事要求使用手機定位系統。
女兒質疑職員不負責任:喺死亡邊緣唔會解釋到地址
事主女兒問陳,報案中心是用甚麼角度判斷父親清醒,因他不斷叫「救命」且回答地址時模糊。陳回答:「佢講到說話㗎嘛,講到地址。」女兒又指,陳當時沒有請示上司使用手機定位系統「係對我爸爸生命不負責任」。她續指,「當一個人危在旦夕,喺死亡邊緣,係唔會解釋到地址喺邊度。」
消防處及警務處屬利害關係方,代表兩個部門的大律師問陳,她當值時是否不會使用自己電話,陳回答通常用警務處電腦工作,不會使用自己電話。
消防隊目稱系統當時不能上網 但現已附加iPad
有份接聽事主報案電話的消防隊目(控制)江學智供稱,他當日於消防通訊中心負責接聽求助電話並調派資源。他於早上5時57分接到報案中心的轉駁電話,對方指頭暈氣喘需要召喚救援服務。江聽電話時,依照事主提供的「砵蘭街」、「美光」等字眼輸入系統搜尋,但未能找到。而當時消防部門的電腦也不能上網,直至現時部門已附加 iPad 在工作台,以新增上網功能。
江亦表示,當時尚未有手機定位系統協助尋找,直至今年警方部門才新增這項功能,例如新型號 iPhone 可以使用。
江續指,由於事主確認是太子,因此他於6時02分調派較接近的旺角消防局救護車到場至「砵蘭街及太子道西交界」,並以無線電口頭通知救護員留意「美光」等字眼。之後江沒有繼續跟進,並負責其他工作。
事主女兒問江,對話時父親提及「美光」後,為何江聞後表示「唔識」;江回答「冇聽過」,因此說「唔識」是想鼓勵事主提供更多資訊。女兒稱:「我爸爸生命交喺你手上,其實佢畀唔到正確地址,你有冇問上級主管?」江表示「冇印象」。女兒略帶激動稱:「冇印象?一條生命呀!」
接聽事主報案電話的消防隊目(控制) 江學智(右)
消防隊目稱重複問題屬技巧 冀對方聽到
在代表消防處及警務處的大律師提問下,江表示由於砵蘭街全長1.5公里,跨越太子、旺角及油麻地,因此難以知道確實位置。他又指,當時不斷向事主重複問題,其實是一種技巧,因有時對方過份慌張未能接收資訊,故希望透過複述讓他聽到。
另外,江表示6年前未有調派後指引,當時接聽求助電話並調派人手後,就可掛線。但現時人員需要繼續通話,並根據報案者身體情況提供急救指引,若遇上嚴重情況例如需進行心外壓等,人員需等待救護車到場才可掛線。
救護隊目稱兩度致電事主不果 擴展範圍搜索 7分鐘後離場
接獲指示到場的救護總隊目姚忠強供稱,他於早上6時02分接獲通知出車往砵蘭街及太子道西交界,以處理一宗頭暈氣喘案件。他從通訊中心得知對方坐在「美光」、「賣瓦仔」的店舖。姚於6時05分出車,途中於6時08分致電事主不果。直至6時10分他們到達有關位置,並在維景酒店附近見到疑似事主的人在路邊,不過查問後發現並非事主。其後姚於6時14分再致電事主,但無人接聽。
姚擔心事主已經離開現場,於是決定擴展搜索範圍,並駕車往大南街、汝州街一帶,途徑十多個街口。最後他於6時17分結束搜索,同時通知控制中心,並於6時20分離場。姚於紀錄中備註這屬終止的報案。
女兒質疑救護隊目無致電警方協助
姚表示,即使找不到位置,一般情況不會致電警方協助,除非是精神病案件,而且消防部門無法直接聯繫報案中心。事主女兒問姚,「7分鐘收隊冇再搜索,一條生命就咁完?」、「你哋唔覺得要打去報案中心了解?」,並指他們可直接致電999。姚回答:「999主要處理緊急求助,唔係一般查詢。」女兒激動表示:「我爸爸都好緊急,好救命叫你救佢。」
獲派到場的救護總隊目 姚忠強(左)
救護隊目稱無規定搜索時間
在代表消防處及警務處的大律師提問下,姚表示救護車上的電腦不能上網搜尋。被問到有沒有指引或規定救護車需要搜尋事主多久,姚稱沒有規定,但會盡量擴展搜索範圍。
接途人報案警員稱 到場見事主有屍斑
接獲女途人報案後到場的警員20691許文豪稱,他於早上8時36分接獲指示到達現場,於8時43分抵達後發現有男子坐在砵蘭街286號地下,他背靠「俊匯」店舖鐵閘、面向行人路、口有少量泡沫、沒有知覺、身上有屍斑。在場的救護員通知許,該男子於8時43分證實死亡。許找到事主的手提電話,紀錄顯示他於早上6時曾報警。
庭上播放店舖東主提供的閉路電視,顯示事主於5時55分開始坐在店外,期間他曾講電話,不時站起又坐下,最後於6時08分倒臥並背靠鐵閘。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CCDI-745/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