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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力推調解 化解社會矛盾及怨氣

申訴專員:力推調解 化解社會矛盾及怨氣

【獨媒報導】申訴專員與立法會今早舉行會議,討論公署的工作。申訴專員的文件指,公署未來工作和策略性方向包括著力推動調解,「以緩解市民的不滿,化解社會矛盾和怨氣」,以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拼經濟改善民生。他又稱,公署主要目標為改善公共行政,令社會更和諧及祥和。陳積志又指常提醒同事,公署為政府管治團隊之一,「唔係單單一個獨立嘅機構」,工作為「搞好公共行政」,解決社會疑難及減低市民怨氣。

申訴專員公署一直給予外界的印象,主要為處理涉政府的投訴及行政失當,並進行調查。不過申訴專員除調查或查訊外,亦可進行調解。2001年修訂的《申訴專員條例》第11B條規定,專員如認為某個案不涉或只涉輕微行政失當,可以調解方式處理申訴。經調解後結案的個案近年有所上升,由2019/20年度的149宗增至2022/23年度的305宗,不過至2023/24年度又下降至187宗,佔需處理的投訴個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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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在「未來工作及策略性方向」部分中稱將推動調解。文件指公署主要工作是推動高效、以民為本和良政善治的公共行政,從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公署稱調解可「緩解市民的不滿,化解社會矛盾和怨氣」,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拼經濟改善民生,令投訴人與被投訴部門達致和諧及互利共贏。

公署稱,調解方式處理平均只需十多日,有個案甚至於一日內完成,比查訊調查方式需時的數月為短。公署指本年度首季已完成75宗調解個案,比例較上一年度為多,將增加資源於調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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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會上提到,海外其他以處理投訴及調查職能為主的申訴機構,一般不設調解,或由另一機構處理調解工作,她問及申訴專員選擇調解個案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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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直播截圖)

曾任去屆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現任申訴專員陳積志指,公署會按《條例》即個案不涉或只涉輕微行政失當,才會以調解方式處理。他稱參考世界11個不同類近機構,亦有設有由另一機構獨立進行調解的安排,惟本港公署則「一腳踢」。陳積志指會加強人員接受調解訓練,又重申公署一直宣揚「正面看投訴」的理念,向社會特別是青少年提倡以「正面積極」的方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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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積志(直播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