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疫下不少港人選擇乘搭街渡出遊,但當中或涉無牌街渡(又稱「白牌艇」)。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調查報告,指違規經營街渡情况普遍,斥海事處4年間平均每星期巡查不足一次;又提到考察個案中,有快艇疑未符足夠船員數量及非法載客,船長改口稱乘客是船員或朋友,海事處未有繼續查核並輕易「放生」。公署促請處方改善查證工作,並制訂截查船隻的指引。
海事處平均每星期巡查不足一次
申訴專員公署今早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署方去年到西貢公眾碼頭、黃石碼頭、鹽田仔及鹹田灣等視察,發現市民對街渡需求殷切,無牌街渡則越趨普遍,尤其在出遊熱點西貢。
她提到,負責船隻牌照和海上航行安全的海事處在2017至2020年間,針對非法街渡的巡查平均每年僅45.5次,即每周不足一次,而喬裝乘客的「放蛇」行動更少,平均每年不足一次,認為需要增加巡查次數。
根據海事法例,船隻牌照中第IV類船隻(即遊樂船)只可由船東或承租人作遊樂用途。公署報告指出,海事處沒有清晰釐定「純為遊樂用途」的意思;趙慧賢解釋,遊樂船原則上只運載船東或承租人的親友,惟法例未有明確界定若收錢載客是否違規,及乘客會否獲船隻的第三者保險所保障。
趙提到,有快艇以觀光為掩飾,實際上提供點對點、按人頭收費的載客服務。報告指,在2017年至2021年8月期間,海事處僅向違規的遊樂船作7宗檢控。
批海事處查證草率 遊客扮「船員」、「朋友」即獲放生
公署亦批評,海事處巡查工作粗疏,船員作簡單解釋便獲「放生」。助理調查主任湯俊彥分享兩宗考察個案,提到有快艇未合符需具2名船員的要求,船長即稱1名乘客是船員,惟海事處未有繼續查核便作罷。又有另一個案,船長聲稱自己到大浪西灣觀光,並改口1名乘客為朋友,海事處亦輕易「放生」。
他促請海事處改善查證工作,並制訂截查船隻的指引,包括向解釋船東及船長等人有關遊樂船的法例規限。趙慧賢則認為,現時未有專責部門處理無牌街渡,運輸署現時只限於監察有牌街渡,建議署方擴大監管範圍,有需要時轉介警方跟進;稱署方應評估街渡服務的供求狀況,檢討應否增加航線。
市民上不到合法街渡點算?申訴專員:選擇無牌街渡須承受安全風險
她提到,市民選擇街渡時往往忽略安全,未有留意街渡需經運輸署批准,並符合海事處限制。她建議運輸署及海事處加強公眾安全教育,包括宣傳有牌街渡的標記、提醒留意救生設備等。
《獨媒》問道,合法街渡的座位及班次有限,有何建議給予無法登上的市民。趙慧賢指,若市民選擇無牌街渡,將須承受安全風險,「佢唔係持牌經營,究竟佢哋嘅救生圈、救生衣係咪足夠呢?」
海事處下午發新聞稿表示,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有關建議,並會積極跟進。海事處又列出數字,指今年1月8月,海事處已進行117次針對船隻非法載客活動的執法行動,超過2021年全年相關執法數字,當中包括四次「放蛇」行動。
另外處方亦指日後會更頻密巡查及「放蛇」,繼續與警務處和運輸署合作;若懷疑有船隻無牌經營街渡服務,會盡快將有關個案轉介該兩部門跟進。另外,海事處亦會為前線人員制訂更清晰截查涉嫌違規載客船隻的指引。運輸署表示同意報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