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申訴專員公署周四(14日)公布康文署戶外康體設施的保養及維修主動調查結果。公署表示,康文署在2017年至2021年間,由接獲設施損壞報告到確認完成維修工程,平均需時兩個半月至三個月。在2018年至2022年間,更有接近四分之一至半數外判承辦商所完成的維修個案未能在預計完工日期前完成。公署批評,康文署工程延誤問題嚴重,除整體維修程序的監察欠效率外,評估承辦商表現亦欠清晰,有礙提升維修工程的效率及質素。
過半個案承辦商未能準時完工 公署批報告未反映承辦商表現
目前康文署至少每兩星期派員到無駐場人員的公園及免費戶外康體場地的遊樂和康體設施巡查,如發現有設施損壞,署方會安排承辦商跟進維修,如接獲市民的通知或投訴指有設施損壞,相關場地的職員亦會作出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在2017年至2022年期間,康文署由接獲設施損壞報告到確認完成維修工程,平均需要兩個半月至三個月,比康文署所定的 14至60天完工時限為長。在2018年至2022年間,有接近四份之一至半數以上的個案更出現承辦商未能在預計完工日期前完成工程的情況。
公署指,即使康文署設有專責小組監察及跟進維修設施工程的進度,惟署方往往於預計完工日期過後才向承辦商發警告。公署又指,康文署沒有在監管機制中,全面反映承辦商的實際表現,包括未有在報告中提供評核時段內,承辦商延誤工程和被書面警告的數目,也沒有清晰地就給予的報告評級提供具體和實質的理據,僅就承辦商表現以「僅及滿意」或「差」作詳細記錄。
前線人員未能掌握巡視指引及適時施加臨時安全措施
公署亦發現,康文署雖有制定部門指引,指示前線人員定期巡視遊樂及康體設施,並訂立呈報損壞的程序,惟部分前線人員未能完全掌握檢查設施時須注意的事項和相關的安全規定,適時就遊樂設施和安全地墊損壞個案作匯報或施加適當的臨時安全措施,反映前線的安全隱患的意識不足 。
公署又指,康文署目前場地設施的例行巡查表格及設施損壞報告,均由場地所屬的分區辦事處記錄和存檔,令部門總部無法便捷和有系統地監察各設施,影響維修個案的進展。
公署提11項改善建議 康文署稱大致接納
申訴專員公署向康文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包括制訂實務指引及改善現行例巡查的表格,以協助前線人員全面檢查設施和準確判斷設施的損壞狀況,並加強前線人員對檢查設施工作的培訓。
公署亦建議署方緊密跟進專為設施巡查及維修記錄而設的電腦系統之研發工作,確保日後相關人員可實時檢閱相關記錄和按時跟進維修設施的工作。
公署又建議檢討現行定期維修合約的安排,研究更靈活安排承辦商進行工程的方案,同時考慮利用智慧科技,便利市民呈報設施損壞個案等。
康文署表示,大致接納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