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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公署上年度接獲投訴跌近兩成 運輸署寄失車輛貼列投訴成立

申訴公署上年度接獲投訴跌近兩成 運輸署寄失車輛貼列投訴成立

申訴專員陳積志

【獨媒報導】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最新年報,在2023/24年度共接獲4,351宗投訴,較2022/23年度5,357宗,跌18.8%。年度內經全面調查後結案的投訴個案共有95宗,其中有52宗的結論是「成立」、「部分成立」或「投訴不成立,但政府部門或機構另有缺失」,佔整體54.7%。在投訴成立的個案中,有四宗與運輸署寄失投訴人的「易通行」車輛貼有關,公署認為運輸署在政策實施前一個月才發出車輛貼,建議署方訂合理時間表。被列為「不成立」的個案包括衛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跟進接種新冠疫苗之後出現的異常事件不透明;另有一項民政事務總署沒有在地區層面跟進有關懸掛褪色及破損的國旗及區旗的投訴被列為「投訴不成立,但機構另有缺失」。

結案投訴有逾四成不成立

申訴專員公署2023/24年度,接獲4,351宗投訴,較2022/23年度5,357宗,跌18.8%。公署表示,連同上一年度轉入的個案,公署在2023/24年度完成處理共4,397宗投訴,當中有2,053宗經全面跟進後結案,其餘2,344宗則由於投訴缺乏充分理據或超出公署職權範圍,經評審後結案。在2023/24年度,公署內亦完成10項主動調查行動。個案涉及的部門依次為房屋署、食環署及運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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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年報截圖

公署表示,在年度內經全面調查後結案的投訴個案共有95宗,當中有52宗(54.7%)的結論是「成立」、「部分成立」或「投訴不成立,但政府部門或機構另有缺失」,其餘則「不成立」。至於1,771宗以查訊方式結案的個案中,有335宗(18.9%)發現事涉部門或機構有不足之處。

公署指,在年度內提出共186項建議,截至2024年6月30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已完全接納並同意落實169項(90.9%)建議,其餘17項(9.1%)則尚在考慮中。公署表示,「不預期有任何建議最終會不獲採納」。

運輸署寄失車輛貼要求投訴親身補領 公署:宜訂合理時間表

「成立」的投訴個案包括四項運輸署寄失投訴人的「易通行」車輛貼,其中一個案投訴人認為親身到「易通行」服務中心補領車輛貼屬無理要求。根據年報個案撮要,運輸署解釋,因電腦程式指令出錯,以致寄失車輛貼,並承認服務商建議投訴人親身補領車輛貼處理不足,已與服務商採取改善措施,並向投訴人致歉。

公署認為,運輸署早於2021年11月開始接受車主登記申請車輛貼,惟在實施前1個月才發出「易通行」車輛貼,令大量車主需在短時間內同時提出車輛貼申請和查詢,以致服務商的人手超出負荷,認為事件反映運輸署的計劃未有預留緩衝時間處理突發問題,建議運輸署推出新交通計劃/措施時,訂立合理的推行時間表,並盡早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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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發強檢令投訴成立 公署:檢控辦漏更新檔案

其他「成立」的投訴個案亦包括衞生署重複發出隔離文件、遲遲未能向投訴人發出資料正確的隔離文件,以及向已遵辦2019冠狀病毒病強制檢測規定的外籍家庭傭工發出檢測令及其後的跟進信件等。

有關衞生署錯誤地向一名抵港外籍家庭傭工發出強制檢測令及跟進信件的個案中,公署指調查發現整件事是由檢測中心和檢控辦的一連串人為失誤所造成的,包括檢控辦主任多次遺漏更新Excel檔案的個案狀況,認為檢控辦給予職員的指引不清晰或相關培訓不足。公署又指,檢控辦延誤跟進本案的強制檢測令,反映該辦沒有機制監察涉嫌未遵辦強制檢測令而尚未完結的個案之跟進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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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署未向無牌混凝土廠執法「不成立」

至於「不成立」的個案包括衛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跟進接種新冠疫苗之後出現的異常事件不透明,以及環境保護署未有就兩間無牌經營的混凝土廠採取執法行動。

就保護署的投訴,公署調查發現,A混凝土廠在其牌照失效後仍然運作,環保署已循各種途徑跟進,惟現行法例並無賦權環保署關閉無牌經營的混凝土廠。而B混凝土廠的經營者則正就其牌照續期申請被環保署拒絕進行上訴,惟牌照在上訴期間繼續有效。公署認為,環保署已按其職責範圍和現行規管機制採取必要和適當的行動,亦沒有證據顯示該署在事件中不作為或有行政失當之處。

學童確診康復被拒回校及託管 公署:部門未掌握檢疫安排

「部分成立」的個案包括「易通行」系統經常無法感應司機卡,導致隧道費須從車主的戶口扣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拒絕提供公共圖書館下架或註銷書籍的資料;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沒有按《關於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跟進有關懸掛褪色及破損的國旗及區旗的投訴等。

其中一則「部分成立」的個案涉及衞生署、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根據年報個案撮要,投訴人兩名兒子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後,因同住家人其後確診,被學校拒絕回校復課和被課餘託管中心拒絕提供課託服務。投訴人投訴衞生署沒有向公眾及其他部門解釋康復人士就上述情況的檢疫安排;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亦沒有就上述情況分別向學校和課託中心提供適當指引。

20210127 北角東發大廈強制檢測

公署表示,衞生署有透過不同渠道發放有關疫情及隔離檢疫資訊,但教育局、社署、事涉學校及課託中心卻未能完全掌握上述安排,認為衞生署應研究如何有效地向公眾傳達防疫資訊。而教育局雖有向學校提供《學校健康指引》,卻未能預計家長對上述情況會有疑問而及早將相關安排納入指引內;社署亦只是籠統地要求課託中心自行參考衞生防護中心的防疫指引。公署認為,上述兩部門應適時向學校和課託中心提供具 體防疫指引及更新有關指引。

民政總署未跟進國旗區旗投訴列「不成立但另有缺失 」

至於「投訴不成立,但機構另有缺失」的個案,包括效率促進辦公室沒有將有關懸掛褪色及破損的國旗及區旗的投訴轉介予負責部門、民政事務總署沒有在地區層面跟進有關懸掛褪色及破損的國旗及區旗的投訴、保安局無理拒絕有關索取社區隔離設施每日入住數據的要求、康文署拒絕提供公共圖書館下架或註銷書籍的資料。但公署未有在年報交代詳情及不成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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