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市民會在宗教節日進行放生,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促當局規管放生活動,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拒絕,指本港放生活動有多年歷史,涉及宗教信仰、文化傳統,現時難以透過立法形式禁止,認為會有反彈,在移風易俗才考慮立法。選委界謝偉俊質疑,當局近日關注器官捐贈,但卻無視有生命的動物:「連死人器官都咁緊張呢,要阻嚇呀,又拉又鎖又嚇佢哋,話要查佢哋,點解唔能夠為有生命嘅生物早啲做啲嘢呢?」
漁農界的何俊賢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質疑現時針對放生的法例未能起阻嚇作用,促當局參考內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立法。謝展寰指,本港多年來都經常有放生活動,因為涉及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難以透過立法形式禁止。他表示,當局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已有成效,指漁護署與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愛護動物協會及香港兩棲爬蟲協會合作加強公眾教育。
謝展寰又指出,漁護署亦主動接觸主要宗教團體,討論放生可能對動物福利和環境生態的影響,共同建議市民以環保、植樹、護林、素食、節約等行動及生活習慣,取代放生。他表示,按署方觀察,宣傳和教育工作都已取得一定成效。
謝展寰:現時放生集中個別宗教節日 過去三年僅接14宗投訴
謝展寰表示,近年市民的放生行為已有所改變,放生活動已沒有以前那麼廣泛,舉例指從前常有人把淡水生活動物放生入海,已經不再常見。他指出,放生活動現時主要集中在個別宗教節日,及一些熱點包括碼頭、河流及水塘等,而放生的物種亦是一些常見的海鮮及龜類等生物,該些活動一般不構成動物福利問題。
當局強調,漁護署會在經常出現放生活動的節日到放生熱點巡查和宣傳,確保相關放生行爲不會引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而過去三年,署方接獲有關放生的投訴分別則為2宗、11宗及1宗,但沒有人因放生動物干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行而被捕。
謝展寰稱在移風易俗有足夠條件後便立法
民建聯葛珮帆不滿當局的說:「就算你修訂咗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之後呢,呢啲倒嘢落海嘅行為呢,你都捉唔返個隻生物上嚟睇吓有無受到傷害,從而作出檢控。」她同促當局參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立法,以規管放生。
謝展寰再三表示,因為放生涉及宗教信仰、文化傳統,不適宜以立法禁止,指當局會慢慢推廣「增殖放流」,即在魚場以人工方式培育魚類,再放歸到野外,從而增加水域內的魚群數量。他表示,當移風易俗工程有足夠條件時,當局便會就放生立法。
謝偉俊稱,移風易俗有一定困難,但就表示:「連死人器官都咁緊張呢,要阻嚇呀,又拉又鎖又嚇佢哋,話要查佢哋,點解唔能夠為有生命嘅生物早啲做啲嘢呢?」他認為當局應「做多啲嘢」,不能只等候移風易俗,必須透過立法或修訂法例執法。
年底將修訂條例 放生淡水魚類或龜到海屬犯罪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若不當的放生行為引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謝展寰指當局將修訂該條例,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因而對該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例如把淡水魚類或龜放生到不適合生活的海中,便是殘酷行爲,即屬犯罪,並計劃建議提高針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罰則,預計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將法例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