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 發展局近日建議「完善」城規條例,工程可在獲准前先行動,並限制公眾參與,包括縮減諮詢次數及限制公眾到城規會發言。當局稱可將規劃程序平均時間由17個月減至9個月。關注規劃的團體本土研究社及環保團體等今日舉行網上論壇,長春社指政府17個月說法誤導,一般規劃程序皆可於11個月內完成,限制公眾參與亦破壞公開透明原則,形容是倒退80年。
發展局擬修例 公眾諮詢減至一輪 獲邀方可親身申述
發展局提出「完善」城規條例「精簡」程序,包括將公眾諮詢由兩輪減至一輪,而申述人更須獲城規會選中才可親身岀席會議發言。此外,又建議限制《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申請改劃土地用途規劃,必須獲土地擁有人同意或相關公職人員才可提出等。此外,日後當局亦可「邊填海,邊規劃」,授權部門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毋須等待為擬議填海土地擬備及核准法定圖則程序完成前,即可啟動填海計劃。
長春社:城規程序普遍11個月內完成
香港中文大學未來城市研究所社區與地方管治研究中心、本土研究社以及「社區客廳」今日舉辦線上公開論壇「加速還是削權?精簡城規發展流程大檢閱」。
長春社理事、城市規劃顧問何小芳指,政府強調簡化程序以加快供地,惟質疑「係咪真係合符公眾利益?」她指現行制度能平衡規劃時間及公眾參與度,而修例後,城規會委員可選擇性邀請個別申述人出席會議,認為建議破壞了公開透明的原則,並預期會因此引起法律訴訟。
對於當局指「完善」後城規程序時間將由17個月壓縮至9個月,何小芳指目前程序普遍能在11個月完成,僅有少數大型發展計劃,城規會才會向行政長官提出要求延長半年時間進行程序。質疑政府「17減至9」的說法誤導失實,修例實際節省時間只有兩個月,但代價是公眾參與,批評修例倒退80年,「貪快得慢,對社會有害無益。」
本研社:房屋問題成因非規劃而是分配
本土研究社研究員陳劍青認為,限制《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改劃,是從根本性改變了「邊個有stake(權利)」,亦相信「邊填海,邊規劃 」措施與政府推行大型發展項目有關。他指修例限制公眾參與,漠視聽取民意的重要性。
陳劍青亦提到,規劃程序並非香港房屋問題成因,他引述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網資料,2015年至今仍在銷售或待售的樓盤達19個,認為是分配問題,「規劃費時」只是「代罪羔羊」。
觀鳥會:當面申述有效吸納民意 理順市民分歧
環保團體香港觀鳥會副總監胡明川表示,自己先後曾出席城規會會議近70次,強調當面申述對表達民意意義甚大,尤其是不諳文字的長者。她提到,當面申述令會方掌握意見,申述者之間亦可互相交流,理順市民間的分歧,「成件事嗰Beauty係邊?就係所有人都有權去講。」
胡明川又提到,在現時的城規制度下,公眾申述本身已難以改變政府圖則,機會「可能十分一都冇」,修例後定必難上加難。
英國城市規劃師:公眾參與是民意所趨
於英國任職城市規劃師的謝穎琳則表示,規劃(planning)的重點在於實踐社會共同願景,故本地居民的意見無可比擬。她特別提到英國首相約翰遜兩年前提出「Build, build, build」(起樓,起樓,起樓)網領,繞過地方政府審批,由英國中央政府直接批准的發展項目,並減少公眾參與部分。結果致令約翰遜為首的保守黨在地方議會選舉接連落敗,可見公眾參與是民意所趨。
有觀眾問她曾否因收到太多公眾意見,而拖慢了規劃進度,她強調「public trust」(公眾信任)須經公眾諮詢才得以建立,如在完成規劃後才面臨司法覆核挑戰,反而浪費更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