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中大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於2015年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入私家車,導致妻女身亡。許於2018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兩度申請定罪上訴均遭駁回。他今(6日)在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終獲批。法庭認為,原審法官就瑜珈球氣塞證據向陪審團作指引時,出現實質及嚴重不公,書面理由將擇日頒下。聆訊排期於10月10日進行。
上訴人許金山(56歲)今穿西裝出庭。他於聆訊期間兩度站起並舉手,但遭數名懲教人員要求坐下,最後律師上前向他索取指示。
案件今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審理。
上訴方: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錯誤指引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於審訊時給予錯誤指引陪審團,將控辯雙方的案情混為一談,導致陪審團誤會舉證責任在於辯方,並作出錯誤裁決。上訴方強調舉證是控方的責任。
上訴方指瑜伽球氣塞不知所終 警方半年後始發現
上訴方提到,涉案瑜伽球的氣塞當時消失,而處理證物的警員,於案發後半年來都沒有檢視過該瑜伽球,因此沒有發現。而控方需要證明該瑜伽球是由許放置在車內,惟原審法官並無就上述氣塞的事項向陪審團作出分析。
許曾向高院上訴但被駁回
許金山過往曾兩度申請定罪上訴,首次於2022年6月被高院上訴庭駁回;同月他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其後再被上訴庭駁回,並拒絕頒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許今次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請。
許於2018年被裁定罪成
案發時任職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的副教授許金山,其妻女於2015年被揭發在西貢西澳村對出巴士站一輛私家車內昏迷,證實死於吸入一氧化碳。
許不認罪受審,陪審團於2018年裁定他兩項謀殺罪成,最後被判囚終身。許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將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隨後將拔掉氣塞的瑜伽球放置私家車的車尾箱內,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案件編號:FAMC 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