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冬至期間,一批在通州街公園露宿的無家者遭康文署和防暴警清場,家當被當垃圾丟棄,當中14人入稟控告康文署,獲判勝訴,惟僅獲一百元象徵式賠償。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與兩名無家者周雄光及劉嘉曦,今日就判決到康文署總部遞信請願,有無家者形容賠償「好似好侮辱我哋咁,好似俾乞兒咁」,要求政府正式道歉,以及約見康文署,要求署方就法庭判決作檢討。
無家者周雄光斥,一百元象徵式賠償明顯是敷衍無家者,指金額連購買一張床鋪都不夠。他提到,已故表哥馬月榮在臨終前叮囑他,「要攞一個公道,錢銀佢就唔恨嘅」,認為判決算是對他的一個交代。但他表示,對方在清場行動中丟失了一條銀鏈,是亡妻留給他的,「已經撿唔返」。
賠償買不到尊嚴 斥政府無道歉:有冇當過我哋係人?
另一無家者劉嘉曦表示,十分不滿賠償金額,認為既無法購買寢具,亦買不到一個人的尊嚴,因為「尊嚴係無價嘅」。他強調,無家者從來沒有要求巨額賠償,只希望能夠不受打擾地生活,又憶述當日情況,批評警方態度惡劣,在無家者嘗試找回個人物品時警告他們「你唔好攞啲嘢,你攞啲嘢我就告你」。
他強調,以往兩次無家者被清家當,政府都從未道歉,只選擇在庭外和解。他認為,無家者雖然屬於社會底層,但仍然有生活及生存的權利,「(政府)連道歉都冇,連貼紙仔去通知我哋要清理個人物品呢樣嘢都冇嘅時候,究竟政府有冇當過我哋係人呢?」
促康文署承諾改善日後行動
社協社工吳衛東強調,政府應該還無家者一個道歉,有關部門亦要承認當日清場行動錯誤。對於會否就判決結果上訴,他坦言行動有風險,一眾無家者亦絕對無法承擔過萬元的訟費,故仍在商討。
他提到,法庭在判決時指出康文署有五個失職之處,例如未有妥善保管無家者家當,在大部分無家者不在場時清場,未有記錄被清走的物品等,故是次向康文署遞交請願信,希望約見署方代表,檢討有關過錯,承諾在日後的行動中會改善,以免再發生同類型事件。
康文署:籌劃將來行動時會考慮判詞
康文署回覆《獨媒》稱,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同時亦會考慮判詞,以籌劃將來處理類似行動的安排,惟未有提及會否與無家者會面,亦未有就當日清場行動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