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燈上周三(4月19日)凌晨供電發生故障,港島區大範圍停電約48分鐘。港燈事後被質疑故意小規模停電,以拉低平均恢復供電時間。港燈昨發新聞稿否認,該公司又提到已暫停涉事工地員工的工作授權的權限,並須接受詳細調查。
港燈上周三發生停電事故後,事隔近一日才舉行記者會交代,指工程人員在南區數碼港電力開關站為「27萬5千伏特骨幹輸電系統」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工程時,意外把一條後備電纜通電,引致短路及電壓驟降,最後觸動系統的自動保護系統。該後備電纜十多年前改善工程完成後,一直不在通電狀態,亦未顯示在電路圖上,港燈稱會作調查。
根據現有《管制計劃協議》賞罰機制,港燈如平均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可賺取額外0.015%准許利潤。港燈及中電在2019至2021年,分別按機制多賺2,500萬及5,360萬。港燈在今次事件中,亦可按機制獲約556萬。有立法會議員不滿,要求檢討機制。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亦稱將檢討機制,並建議港燈將今次獎金悉數回饋市民。有聲音因而質疑,港燈是故意借小停電拉低平均恢復供電時間。
港燈昨日發聲明否認,指2021年共有162宗小範圍停電,絕大部分涉及電纜受外來因素影響及設備故障,其中沒有重大事故須通報機電工程署。港燈稱,部分停電的設施涉多位於舊區及偏遠地區的低壓配電設備,需工程人員到肇事現場親身處理,所需復電時間較長。工程人員需爭分奪秒盡早恢復供電,不存在「以小範圍停電事故拉低恢復供電時間平均數的說法」。
港燈又指,涉事的「後備電纜」早年因進行電網線路改造,變為「後備電纜」。十多年一直接駁在系統上但不被使用,並非「備用電纜」,亦沒有配置獨立的保護裝置及顯示電路圖上。港燈稱將在調查中找出原因,以及就系統作全面檢視及進行改善措施,在四星期內向機電工程署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