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浸大前臨時行政委員會財務委員姚希縉,涉嫌於今年2月向學生會行政助理訛稱需要30萬元作活動開支,之後4月再度以相同理由訛稱需要50萬元,因而先後獲得兩張支票,騙取學生會合共80萬元,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今(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提堂,以待律政司指示,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被告姚希縉(23歲,報稱學生)沒有律師代表,由懲教人員押解出庭應訊。他沒有反對押後,亦沒有提出保釋申請。香官指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建議他尋求律師協助。被告接受建議,香官遂安排當值律師與他會面。
兩項控罪指姚於2023年2月20日及4月28日,在香港浸會大學教學及行政大樓6樓615室以欺騙手段,即向浸大學生會的行政助理莊佩賢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先後訛稱浸大學生會需要30萬元及50萬元港幣作活動開支,目的為取得兩張金額分別為30萬元及50萬元的支票,而不誠實地取得浸大學生會合共80萬元港幣,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約20名浸大學生到庭旁聽,包括被指泄漏校方錄音而被罰停學一年的前學生會外務副主席戴嘉平,他表示與其他來旁聽的浸大學生一樣,都想關注事件。戴又指事件發生於他上任之前,因此不知道詳情。
案件編號:KCCC17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