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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駕車失事撞柱 林作自辯稱天雨路滑 庭外讚表現「掂過碌蔗」

涉駕車失事撞柱 林作自辯稱天雨路滑 庭外讚表現「掂過碌蔗」

(獨媒報導)曾獲大律師資格、現為保險經紀的林作涉去年6月駕駛跑車至中環長江中心停車場時失控撞柱,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他否認控罪,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林作稱當日天雨濕滑,他駛進停車場時曾剎車減速,但之後轉彎轉向不足,剎車亦不停止,遂採取「較安全」的做法,撞柱減速令車停止。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2月24日結案陳詞。

散庭後,林作表示今天審訊非常順暢。他感謝律師團隊,並稱「期待禮拜五可以出嚟燒炮仗,如果要用成語就叫掂過碌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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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大律師資格林作自辯 自言「具駕駛經驗的司機」

林作(32歲)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傳票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6 月 10 日進入中環長江集團中心 LG/F 層時,不小心駕駛私家車 AL1229 。

林作今天由大律師梁曦代表,他的女友裕美亦有陪同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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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自辯供稱,他具15年駕駛經驗,認為他是「具駕駛經驗的司機」(consider myself an experienced driver),期間沒有任何交通定罪紀錄、未曾捲入意外,甚至未試過要保險索償。

林作稱當日天雨濕滑 車輛難以煞停終撞柱

林作指,他經常駕駛涉事的愛快羅密歐(Alfa Romeo)古董車。他憶述案發當日天雨濕滑,他早餐後駕車到長江中心對面銀行處理事務,因自己家中距離銀行相隔不遠,故他並不匆忙,以正常速度駕駛;加上意識到天雨路滑,他一直小心謹慎。

林作指,他轉入長江中心停車場時,期間有慢慢剎車減速,甚至比在他前方的車更早煞制。惟之後他轉向不足,在完全剎車(apply full brake)後車輛也沒有停止。林作稱,當時他聽到輪胎磨擦地面聲音,但車仍不停止。當刻他想到兩個對策,第一是從兩條柱的空隙中橫過另一車道,但由於有其他車輛行駛,此做法十分危險。他遂採取第二個較「安全」的方法,即選擇「碰撞」(make contact)停車場的柱,希望藉此減速,停止車輛。他認為自己當時車速不高,因此估計造成的損害會輕微(quite minimal)。

林作指撞擊輕微 其車輛只有油漆剝落

在撞到柱後,林作到停車場泊車,之後檢查車輛後發現只有油漆剝落,沒有結構損毀(structurally undamaged)。

他接著到收費處向職員報告事件,強調他是第一個報告的人(I was the first one to report it),職員此前不知有事故發生。之後他和職員黃綺梅一同到涉事地點檢查,當時黃稱要報告經理,他便留下卡片前往銀行。

不久後,有人致電著他重返現場,他到場後看見兩名經理,遂和二人再到次檢查,當時經理向他稱涉事的柱身難以復原,需要更換(beyond repair, need to replace)。

林作:大廈經理柱身有凹痕說法「誇大」

林作直言感「震驚」,因他同意柱前有油漆跌落,也同意或許柱身也有些花痕(paint yes, scratches perhaps),但如經理所言般柱身有凹痕致需更換的說法則有點「誇大」。林作於是建議一同檢查其他柱身,發現其中一條近收費站的柱上有相類近凹痕,但經理卻回覆「已有人就此賠償」(someone else had already paid for it )。

林作續供指,其女友裕美曾經到場,替他拍攝了收費站旁柱子的照片,他續向經理強調該柱比他撞到的柱有更多凹痕,質疑為何該柱子又未被更換。之後職員希望致電警方,林作等約30至40分鐘後見警員遲遲不來,便到附近午膳。

在接到電話後,他再次折返配合警方調查,當時警員指若雙方能達成共識,便會終止調查。林作回覆「樂意這樣做(would be happy to do so )」,但大前提是長江中心一方須證明是他造成損毁。

林作又補充,翌日他送其車輛維修,發現車輛除需要重新上一些油漆外,其他地方均不需要維修。

同意事發數天前曾送車輛檢查 沒有異常

林作在控方盤問下確認,他在事發前數天曾送車輛檢查,當時發現沒有任何異常。控方另質疑,林作稱其女友當天拍了相片,但不解為何二人只拍另一柱子,未有拍下涉事的柱身照片以保障自己。林作回應他有拍下相關相片,但沒有呈堂成為證據;另強調當工程人員到場檢查時他並不在場。

控方續質疑,林作事發後下車檢查,他根本就能感覺和柱子相撞(collision )致損毀。但林作認為當時相撞十分輕微,反指若自己感受到強烈撞擊,就不會直接駛入停車場。

控方最後指出,當日天氣濕滑、車道狹窄,直指林作當時車速過快,惟林否認。他承認曾經撞向柱子,惟否認在柱身造成三個凹痕。

案件編號:ESS 26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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