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患有精神病的38歲男子,涉於今年11月在北角打一名女途人的臉部,其後涉踐踏國旗。他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侮辱國旗或其圖像」罪,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擔保申請。男子須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11月17日再訊,期間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關乎是否適合答辯。
被告盧銘樂(38歲,無業)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侮辱國旗或其圖像」罪。
首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日,在北角渣華道與書局街交界北角匯二期外襲擊程云,因而對該程云造成身體傷害。
次罪則指他於同日,在北角琴行街北角(東)渡輪碼頭外公開及故意以踐踏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
案件編號:ESCC24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