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該名男子涉嫌在工作期間,與同事結怨,最後被公司解僱,他其後將該名前同事「起底」,把對方的個人資料放上網。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與事主曾在同一家公司共事,後來因為工作結怨,最終遭公司解僱。在2021年10月中,有人將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其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曾居住屋苑的名稱、僱主名稱及事主過往事跡等,發布到社交媒體平台。
私隱專員公署在今年9月將該名男子拘捕,案件將在明年1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准保釋。公署重申,任人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