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1歲建制派社區主任、「打擊假新聞大聯盟」發起人黃煒龍涉於前年透過虛構男網友身份,先後脅迫兩名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他否認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一項猥褻侵犯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女事主供稱,在交友程式認識一名叫「William Wong」的男子,原本打算到酒店慶祝生日,但當日「William」未有現身,轉為被告到場,同時間「William」透過 Telegram 訊息要求事主與被告性交,否則會公開她的個人照片。
被告黃煒龍(被起訴時20歲,報稱社區主任)否認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一項猥褻侵犯罪。
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21日,在旺角智選假日酒店一個房間內,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與他作非法性交。另指他於同年11月7日,在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一個房間內,在兩個不同情況下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Y與他作非法性交;以及猥褻侵犯女子Y。
事主稱被男網友迫與被告性交 懷疑男網友與被告為同一人
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開案陳詞指2021年8月中,26歲的事主X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一名叫「黃子豪」的男子,二人其後透過 Telegram 聊天。同年9月,X在「黃子豪」的邀請下到旺角一間酒店慶祝生日,到了相約的時間,「黃子豪」以訊息稱仍然在忙,並指會有一名朋友到場。X進入房間時,被告黃煒龍正在房內,稱自己是「黃子豪」的朋友。
期間X收到「黃子豪」的訊息,聲言有辦法知道X與被告在房內的對話,「黃子豪」要求X與被告性交,否則會公開X的個人資料,以及公開被告與前女友的性愛片段。被告向X提出配合「黃子豪」的要求,因為害怕他的性愛片段被公開,X拒絕配合有關要求。
X離開酒店後,收到「黃子豪」的訊息,聲言知道X已離開,及後繼續要求X與被告性交,X依然拒絕。翌日,X與被告以 WhatsApp 對話,被告稱被「黃子豪」威脅,要求與X性交;X則拒絕配合,又表示會報警,指被告就是「黃子豪」。被告否認指控。
控方開案陳詞:被告手機發現事主照片和影片
另一名26歲的事主Y,則於前年11月透過 Heymandi 認識「William Wong」,其後透過 Telegram 訊息對話。William 相約Y到酒店慶祝生日,由Y先行登記進入房間。William 聲稱仍在途中,並稱一名朋友可能會到場。
其後被告人到達房間,向Y聲稱是 William 的朋友「King」。而 William 遲遲未有現身,至翌日凌晨,William 透過訊息要求Y與房間內的被告性交,否則會公開Y的自拍照,以及公開被告的性愛片段。由於Y感到害怕,所以與被告兩度性交。事後 William 向Y發訊息,聲稱早前的行為是失控和發脾氣,並已知錯。
被告於11月8日被警方上門拘捕,並檢取了3部手提電話。經檢驗後,發現被告與事主X的訊息對話,以及「William Wong」與事主Y之間的 Telegram 對話。另一部 iPhone 手機則發現有關Y在酒店的25張照片和13段影片,均是在Y不知情下拍攝。
事主在交友程式認識「William」 相約到酒店慶生
首名證人事主Y在屏風後作供,她供稱,前年在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一名叫「William Wong」的男子,交換個人照片後認為他「幾靚仔」,二人其後轉至 Telegram 聊天對話。Y提到 William 的頭像照片並非被告的容貌,二人之間話題包括生活和色情,Y會發送生活照和個人照,而對方亦曾傳送一段與另一名女子的性愛片段,稱是其前女友。
Y指,直至前年11月5日,William 向她稱翌日生日,原本相約10名朋友一同慶祝,但他們均爽約,問Y有沒有興趣與他慶祝生日,二人於是相約到酒店。當晚Y在8時許先行到達酒店房間,她坦言預料「可能同對方有下一步」,然而 William 以 Telegram 告知會遲到,並稱要到上水拿生日禮物,因朋友送了他一部蘋果手提電腦。晚上約9時許,被告進入了酒店房間,但Y表示事前不知道 William 曾邀請其他朋友來。由於Y等待了很久,於是Y在 Telegram 上向 William 發脾氣,期間不時與房間內的被告閒聊。
事主稱「William」迫她與被告性交
Y指 William 此時傳來一段性愛片段,並稱「唔好令我發火」、「唔好講我壞話」、「唔好做令你哋後悔嘅事」,更威脅稱:「你哋兩個咁鍾意講咸嘢,就罰你哋搞嘢。」Y表示當時「好驚」,「好似講咩、做咩,William 都會知」,她曾向被告提議不如報警,惟被告聲稱認識警方高層,並指報警沒有用。
Y又指,被告看過 William 傳來的性愛片段後感到「好嬲」,承認片中的男子是自己,並指 William 獲得此影片是因為二人很熟,所以「開心 share」這些性愛片段。
Y問被告是否沒有其他辦法而一定要性交,她形容被告開頭表現不情願,但之後好像接受了要性交,又指不需錄影或拍照,因為「William 會知」,Y於是在不情願下與被告發生第一次性行為。
事主稱「假扮性交」期間遭被告「揸胸」
Y稱,當她告知 William 發生了第一次性行為後,William質問「點會咁快?」、「點解會冇聲?」,又要求她與被告進行第二次性交,強調「聽我講,我就係你主人」。Y遂與被告「假扮性交」,期間Y裝作發出聲響,惟被告曾在未經同意下「揸胸」。Y指事後與被告在床上「背對背」躺下,所以見不到被告是否睡著或使用手機。
事主稱William繼續脅迫 故與被告發生第二次性交
Y續稱,翌日接近清晨時分,William 繼續透過 Telegram 不斷脅迫Y與被告性交,被告聲稱擔心性愛片段會被放上網,於是Y在不情願下與被告發生第二次性交,她形容被告起初表現不像被威迫,並有主動脫衣服。
Y最終於早上10時先行離開酒店,而被告則繼續留下。Y表示「好驚、好恐怖」,不想活在陰影之下及不想再有下一個受害人,於是當日前往警署報警。
辯方沒有任何盤問,Y完成作供。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6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