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與「星火同盟」有關的3男1女,指他們涉嫌洗黑錢,其中17歲、現年21歲的男學生被指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處理逾63萬元不明來歷款項,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1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供稱「星火」除了經濟上支援被捕者及其家屬之外,還會支援一些未有被捕的社運人士,因他們的處境與被捕人士「差唔多」,例如與家人關係轉差、與僱主政見不同而遭解僱。暫委法官高偉雄聞言說:「啫係你唔係淨係人道援助?」,總之「星火」認為社會事件引申不同意見人士的對立情況,「你哋就會援助一啲你哋認為係啱嘅人啦喎?」被告則指:「我哋認為呢個都係人道援助。」
被告余昕鈺(21歲)否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他昨日開始親自作供,指案發時就讀理大專上學院,但之後重考中學文憑試,並考入中大電腦科學系,現就讀三年級。
王慕雄支票存入12萬元 被告稱被捕後始知是「星火」戶口持有人
控方案情指稱王慕雄曾以支票方式將12萬元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稱當時知悉,因「星火」的義工統籌Alice告知他會有相關款項存入,並指示他分發給不同求助人,但他不知道王慕雄是誰,直至被拘捕後,閱讀控方文件後才知道王就是「星火」戶口的持有人。被告指,由於要分發給不同受助人的銀行戶口,所以先從自己的戶口提取該些現金,之後再存入受助人的戶口。
被告「揞荷包」墊支款項 未曾向「星火」取回
被告提到不只一次自掏腰包墊支,曾經有一名求助者「話好急」,所以先從自己的個人戶口轉帳800元至該求助人的戶口。暫委法官高偉雄聞言指:「咁即係你自己揞荷包?」被告說:「係,可以咁講。」高官追問被告墊支的款項可以如何取回?被告則表示不記得有否取回,「印象中冇攞返。」
被告其後補充,之所以未有取回墊支款項,是因為「我自己啲錢唔係好急」,當時不停地幫助求助者,打算待求助個案減少時,才一併問「星火」取回墊支款項,惟直至被捕之前都未曾報銷。
被問到為何「星火」的義工統籌Alice不親自處理金錢事宜,而需要被告等義工負責,被告則指以他所知,Alice有其他事項要處理,包括聯絡法律支援和探訪在囚者。被告指知道Alice有正職,但不清楚是全職還是兼職。
被告接受帳目「有混亂咗嘅情況」,及「唔係樣樣嘢都有妥善記錄」,但確認案發時年僅17歲,沒有任何社會工作經驗,但否認故意將「星火」的款項與自己的個人存款「撈亂」。
被告稱「星火」會支援非被捕人士 官質疑不只是人道援助
「星火」的公開帖文提及籌得款項會用在「義士」和「家屬」身上,辯方律師問到「義士」是什麼意思,被告指是「因社會事件而面對審判的人」。
辯方律師提及,被告用以記錄求助個案的Excel試算表有一欄標註「被捕人士」或「非被捕人士」,被告則解釋,除了被捕者家屬之外,「星火」還會向一些由被捕人士轉介過來的社運人士提供經濟支援。被告指,雖然他們沒有被捕,但處境與被捕人士「差唔多」,例如與家人關係轉差、與僱主政見不同而遭解僱。
高官聞言說:「啫係你唔係淨係人道援助?」,「總之你哋星火認為,只要因為社會事件引申出對立的不同意見人士,你哋就會援助一啲你哋認為係啱嘅人啦喎?」,例如有人聲稱不再獲得家人支持或因政見而遭解僱,「星火」都會援助他們?被告則指:「我哋認為呢個都係人道援助。」
對於被告呈上的求助者個案Excel紀錄表,控方認為所有個案均沒有記錄日子,難以得知被告何時轉帳或存錢,缺乏實證支持,認為屬「傳聞證供」(hearsay)。
被告主問完畢,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屆時控方將作盤問。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85/2022
相關報導:
黃國桐議員助理被控洗黑錢 押後至7.19再提訊
涉「星火同盟」洗黑錢 男子不認罪受審 控方:與多名身份不詳的人有大額金錢往來
涉洗黑錢63萬 被告供稱替「星火同盟」支援被捕者 沒一刻懷疑涉不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