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廉政公署指控證監會時任副總監鄧映霞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涉嫌在證監會調查涉及一間上市公司的懷疑「造市」活動時,雖然沒有參與調查工作,卻用職權之便查閱相關機密文件,並向受查人士提供意見,建議他們如何應對證監會的調查,包括銷毀可能涉案的證據。鄧暫時獲准保釋,明日於東區法院提堂。
鄧映霞(48歲)為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她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發稿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於2024年4月與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並拘捕被告。
涉案公司被查造市
廉署指案發時,證監會正就涉及上市公司 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的虛假交易及市場操控活動進行調查(「造市」調查)。雖然被告不需參與調查工作,她可藉其職權查閱該「造市」調查的機密資料,但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洩露該等機密資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7月15日至27日期間,與上述「造市」調查的一名受調查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她涉嫌與對方及其他受調查人士會面,並就證監會可能採取的調查行動及他們如何應對證監會的調查提供意見,包括建議他們如何回答證監會可能提出的問題及銷毀潛在證據。
港交所今年發聲明譴責公司及前主席
翻查資料,被調查的涉案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2020年招股。港交所於今年2月出一則監管通訊,向前主席兼執行董事陳大維先生作出「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並公開譴責他。
港交所指出,該公司於臨近上市前及上市後動用了很大部分資金提供三筆無抵押貸款及認購貸款票據。授出這些無抵押貸款佔預期籌集所得款項淨額逾36%,且利率大幅低於該公司向其貸款人支付的實際利率。該公司並無於招股章程中披露這些交易及其潛在風險。因此,招股章程存有誤導成份。該公司其後就應收貸款及貸款票據分別作出人民幣1.18億元及人民幣6,640萬元的全數虧損撥備。
陳先生代表該公司進行4項交易,但沒有尋求該公司董事會批准,亦沒有諮詢該公司保薦人及合規顧問。他進行交易亦違反了該公司的內部監控政策。陳先生未能解釋貸款的商業理由。
其後,陳先生嘗試尋求董事會批准一份認沽期權安排。據此安排,該公司可能會有責任從賣方購回其股份。陳先生並不認識賣方,亦沒有對建議的賣方進行任何背景或信貸評估。
陳先生就批准4項交易及建議認沽期權協議草稿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及/或責任。他亦未能保障公司的利益以及沒有就有關交易及/或其披露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該公司及陳先生承認各自違反《上市規則》並同意與上市科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