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經理,控告她涉嫌使用虛假考勤紀錄報表,藉修改報表上顯示的上班時間,以掩飾在疫情期間,四個月內遲到共約35個小時。被告獲保釋,星期六(6月16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康文署轉介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遂展開調查。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助理經理四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條例》第9(3)條。
被告為曾麗平,現年41歲。當時被派駐文化節目組,負責舉辦戲劇節目,須每星期五天在香港文化中心工作,上班時間為早上9時30分。自2020年11月底起,康文署因疫情而實施彈性上班時間,被告上班時間改為早上10時。節目組員工如遲到,康文署可對涉事員工採取紀律行動,以及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扣除薪金。
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康文署而使用4份每月考勤紀錄報表,所涉時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當中載有虛假陳述,即有共27項上班時間記項,被修改至早於其實際上班時間。
廉署指,被告在該四個月內遲到27次共約30個小時,每次被平均改早一小時,其中一項記項更遭改早兩小時。康文署根據被告提交的每月考勤紀錄報表,未有向她扣除薪金共逾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