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9歲前警員向貸款公司董事收取13,300元賄款,以回答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他另涉未經許可下,向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約一萬元貸款,惟遭對方拒絕。他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首次提堂時,他起初承認兩罪,惟其後「彈弓手」,申請推翻認罪答辯。案件今(1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時,辯方律師卻指被告維持認罪,不再申請推翻答辯,並申請押後求情及判刑。裁判官覃有方遂押後至7月4日處理,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被告認兩罪 案情指借貸後透露警隊調查方式 惟皆捏造
被告蘇靖峰(29歲,報稱前警員)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情指,蘇於2016年8月加入警隊,任職警員。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之間,蘇先後16次向同案第二被告、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彭閏謙索取貸款,每筆貸款金額由 300元至 2,000 元不等,總金額為13,300元。彭透過銀行轉帳把款項存入蘇或蘇的妻子的戶口。蘇已悉數清還所有貸款。
在該段時間裡,蘇於7月14日向彭借1,000元貸款,彭轉帳後,將一張旺角警署報案編號卡的照片發給蘇,要求蘇幫忙查看該案件進度。3日後,蘇表示他曾詢問駐守旺角警區的同袍,並稱向便利店索取閉路電視片段須申請搜查令,又透露由於案件涉及替更司機,追查有關的士司機需時。翌日,蘇向彭稱,已叫駐守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同袍幫忙留意該案件進度。
此外,彭於7月26日向蘇查問,警方會否重覆掃蕩某一派對房間,蘇回答除非有人投訴或有其他原因,否則甚少發生。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蘇承認向彭借貸,又稱由於彭在財政上幫助他,所以沒有拒絕回答彭的問題,而他為了向彭提供一些資料而揑造有關回覆。
至於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情指2021年6月,蘇因為無法清還信用卡款項,被裁定破產。2021年9月1日,蘇以 WhatsApp語音訊息向同袍歐陽毅要求索取約 10,000 元貸款。蘇告訴對方因為破產令,他的銀行戶口被凍結,而他需要錢應付開支,並承諾出糧後會還錢,但歐陽毅拒絕借錢給蘇。警務處確認,蘇沒有就上述借貸申請任何許可。
被告曾「彈弓手」 申請推翻答辯
案件首次提堂時,被告表示承認兩項控罪,惟其後突然透過當值律師表示希望撤銷認罪答辯。當時覃官一度批評被告「兒戲」、「啫係佢宜家唔高興就要改呀?」
第二次的聆訊中,被告更透過其私人律師稱,當值律師當時只問被告是否認罪,但未有告知他可以申請暫時毋須答辯,至庭上第二被告申請押後時他才得悉有關選項。覃官認為指控嚴重,牽涉當值律師責任,故要求辯方律師翻聽法庭錄音以作確認,並押後至今日處理。惟今日甫開庭,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會認罪,因此撤回推翻答辯的申請。
控罪指蘇靖峰身為香港警務處警員,於 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彭閏謙接受利益,即總額港幣13,3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而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回答彭閏謙有關警務處運作的查詢時,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彭閏謙;以及於同年9月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歐陽毅索取利益,即索取港幣約10,000元貸款。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