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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智障女院友 康橋前院長張健華指被冤枉、不知為何自瀆紙巾沾事主DNA

涉性侵智障女院友 康橋前院長張健華指被冤枉、不知為何自瀆紙巾沾事主DNA

【獨媒報導】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葵涌「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2014年性侵智障女院友,事後給予糖果。張原被控非法性交,但女事主未能作供故檢控終止,其母親入稟索償逾134萬。案件經審訊後,今(25日)在區域法院(借用土地審裁處)結案陳詞。法官引述張指,他曾解釋自己被冤枉,不知為何自瀆後使用的紙巾會混合了事主的DNA。另外,張表示既然早前刑事案沒有直接證據指控他,本民事案亦不應處理刑事議題。他又指負責收原告費用的是康橋公司,「佢(原告)交錢畀邊個就告邊個」,而且康橋是其僱主,應負大部分責任,「佢三分二,我三分一」。法官將於明年3月前頒下判決。

本案原有3名被告: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智友早前已與原告達成和解,因此現只剩兩名被告。

原告人早前提及的案情指,2014年8月10日中午,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吩咐女事主進入其辦公室,張之後脫下褲子並取出陰莖,將陰莖磨擦事主的私處及或外陰、及或將手指及或陰莖插入事主的私處,並射出精液,之後給予事主糖果。張則供稱,當日帶事主入房是要就她「掟碗落街」的事情傾談,他曾叫事主「唔好再掟嘢落街」,又指「乖就有糖,曳就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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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康橋之家」前院長 張健華(資料圖片)

張健華指公司是僱主且負責收費 需負較大責任

沒有律師代表的張健華自行陳詞,他指原告人當時繳付院舍費用予康橋,負責收錢的亦是該公司,並重申「佢(原告)交錢畀邊個就告邊個」。法官黃若鋒問到,若最後法庭裁定兩名被告均需負上責任,兩者應如何分擔責任。黃官補充:「你唔好諗住你一定會勝訴先得㗎!」。張回應指,康橋是其僱主,因此對方應該負大部分責任,「佢三分二,我三分一」。

張健華指刑事案無直接證據 於民事案亦不應處理

張又強調,既然在早前的刑事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指控他,本民事案亦不應該處理刑事議題,現時屬於不合理推斷,「咁嚴重嘅議題,對我好⋯⋯嚴重」,再加上性侵案一般需要女事主出庭作供,惟現時沒有。

原告方依賴報告指紙巾有兩人混合DNA 被告方反對專家意見呈堂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謝祿英今陳詞指,將會依賴DNA報告,當中專家列出檢驗結果,並指紙巾上有張及事主的混合DNA。代表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大律師梁俊曄,則反對原告方將該句屬於意見性質的說話呈堂,即紙巾上分別有兩人的DNA。梁認為,未能看見專家如何透過檢驗結果達致上述推論。至於事實陳述部分則不爭議。

官指張曾解釋不知為何自瀆後紙巾沾事主DNA

黃官卻指從張的證供可見,似乎不能排除DNA報告的結果,因他解釋指自己被冤枉,不知道為何自瀆後使用的紙巾會混合了事主的DNA。黃官又指,審訊時康橋一方並無提出任何申請。原告方認為,專家一貫使用「似然比」(Likelihood Ratio)的比對方法,兩張紙巾有兩人混合DNA的結果分別為95千兆比1,以及90垓比1,顯示概率十分高。

康橋同意無積極主動監管院舍運作

另外,康橋一方陳詞指,當時公司是依賴社署巡查以及閉路電視,但同意公司沒有作出積極主動行為去監管院舍運作。

就轉承責任方面,原告方援引案例指若僱員涉案,僱主亦需要作出賠償。

黃官最後指,會於2024年3月24日前頒下判決書。

案件編號:DCPI 6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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