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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吻店員及摸胸事後稱付百萬 督察囚6個半月准保釋候上訴 官:間接令警隊蒙羞

涉強吻店員及摸胸事後稱付百萬 督察囚6個半月准保釋候上訴 官:間接令警隊蒙羞

【獨媒報導】案發時已婚的高級督察李卓賢,涉強吻懷孕女店員及「揸胸」,事後跪地求饒稱可付一百萬至二百萬。他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罪成,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兩周。裁判官梁雅忻不同意被告因婚姻及工作受壓,事實是對事主「色心起」。梁官又指,被告不認罪進行審訊,「令事主要喺大家面前講一次(案發經過)」,她亦斥被告口供譁眾取寵,「好多嘢根本係令事主甚至佢丈夫係要更難受一次。」梁官稱,被告身份「間接令警隊蒙羞」,他作為較高職級的警務人員理應有自控能力。辯方求情指被告多次破獲黃賭毒案件,工作期間獲近50次嘉許,包括警務處處長。另外被告與妻離婚,需賣樓以支付近5百萬贍養費。

被告為現時停職的高級警務督察李卓賢(34歲),案發時他已婚並育有兩女。


高級警務督察 李卓賢

辯方求情:多次破黃賭毒案、獲近50次嘉許

辯方大律師關百安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亦無受過紀律處分,他21歲以督察身分加入警隊,25歲晉升為高級督察。辯方指他在工作上獲多達50次嘉許,包括2次警務處處長嘉許、6次副處長或助理處長嘉許、38次警司嘉許,亦曾獲特區政府感謝狀,以及紐西蘭市民的感謝信。辯方指他多次破獲黃賭毒案件,而且花很多時間在少年警訊事務上,對警隊貢獻良多。

辯方:被告父母均患癌、他因離婚要賣樓付5百萬贍養費

辯方續指,被告的父親患末期淋巴及胰臟癌、母親則患大腸癌,兩人今有到庭支持被告。而被告亦在經濟上支援父母,同時作為其精神支柱。另外,辯方指被告妻子患產後抑鬱,兩人關係轉差,妻子於案發前兩星期提出離婚,對被告造成很大打擊。被告需要賣樓以支付近五百萬贍養費。

辯方指,被告因案失去熱愛的工作,定罪後沒有收入,亦不時出現焦慮症狀包括心跳加速及疑似強迫症般翻看文件。辯方最後指,被告並非利用職權之便干犯本案,而且行為非同類案件最嚴重。

官:被告工作表現與犯案有大反差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被告過往工作表現優秀,「能力上一定係有」,但正因如此,他犯案造成很大反差。她強調被告作為警員,雖然案情不牽涉職權上的濫用,但明顯地事主與被告是朋友,彼此而兄妹相稱,「可想而知對方幾咁信任你。」

官:被告明知事主懷孕,若推撞會影響胎兒

梁官指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被告明知事主懷孕,而事主遭被告強吻時亦反抗喊停,惟被告沒有停止,在如此狹窄的空間若有推撞令事主受傷,或會影響胎兒。她又指,即使證據反映被告案發前曾飲酒,但他並非受酒精影響。至於被告提到因婚姻狀況及工作承受壓力,梁官反駁指被告案發時與事主「有傾有講」、神情輕鬆,不存在一時壓力大而失控,她指簡單而言,被告是對事主「色心起」。

官:被告不認罪令事主要重複案發經過、甚至更難受

梁官續指,被告不認罪進行審訊,「令事主要喺大家面前講一次(案發經過)」,她亦斥被告在庭上自辯時的口供「根本喺度譁眾取寵」,「好多嘢根本係令事主甚至佢丈夫係要更難受一次。」梁官指看不到被告有悔意,雖然本案與工作無關,但被告作為較高職級的警務人員,「理應有自控能力」,而且在法律認知及守法意識上亦應非常清晰,惟被告卻令身邊人失望,而且「被告的身份間接令警隊蒙羞」。

裁判官 梁雅忻
裁判官 梁雅忻

被告獲准10萬元保釋候上訴

就非禮罪,梁官以監禁3星期為量刑起點;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以6個月為起點。梁官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兩周。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梁官批准。他准以原有的10萬元現金保釋,並須到警署報到、不得到案發地點及接觸證人。被告聞結果後不斷向大律師點頭。

梁官早前裁決時,批評被告的供詞不盡不實及自相矛盾。她拒接納被告解釋表示付「一球」是為讓事主放他走,因被告身為督察,對法律的認知應比常人更清楚,以其學歷及工作經驗,必然預期警方會展開調查及進行司法程序。

非禮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X。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被告向X及Y提議給他們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涉非禮的案件。

案件編號: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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