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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山邊試製炸藥 兩男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 還柙至明年2月再訊

涉山邊試製炸藥 兩男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 還柙至明年2月再訊

(獨媒報導)兩名男子涉嫌在黃竹坑山邊嘗試做燃燒及爆破實險,前日遭警方拘捕,搜屋時發現藏有硝酸銨、酒精等化學物品。二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3罪,今午(5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並指需時化驗30公斤化學物品及檢驗被告的手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遂批准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再訊。二人的保釋申請被拒絕,須還柙候訊。他們均保留8天權利,將於12月13日上庭作保釋覆核申請。

控方起初申請押後至明年3月26日再提堂,解釋稱需時化驗30公斤的涉案化學物品和工具,並就化驗結果索取專家意見,以及檢驗被告的電子儀器。代表兩名被告的辯方律師則要求縮短押後時間,提前於明年2月20日進行下次聆訊,以了解控方調查進度,獲徐官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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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為何志珩(33歲,無業)和伍子傑(34歲,電器技工)。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指他們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何志珩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3年12月3日在其鴨脷洲邨的住所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包鹼性石灰粉、一包尿素粉、一包無水硫酸鈉、一包麵粉、一瓶稀釋劑、一瓶甘油、兩盒液態硝酸銨、一盒石灰粉、一盒點燃碳粉、兩盒粉狀硝酸銨、一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伍子傑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3年12月3日在柴灣漁灣邨住所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兩瓶乙醇、兩瓶酒精、一瓶甘油、8瓶甲醇、一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一瓶柴油、一瓶雙氧水、一瓶通渠劑、一瓶糖漿、一罐丙酮、一罐肥料、一包點燃碳粉、一包氫氧化鈉、一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案件編號:ESCC27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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