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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威脅兩女子性交 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3罪表證成立 押後至8月裁決

涉威脅兩女子性交 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3罪表證成立 押後至8月裁決

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21歲建制派社區主任、「打擊假新聞大聯盟」發起人黃煒龍涉於前年透過虛構男網友身份,先後脅迫兩名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他否認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一項猥褻侵犯罪,今(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姚勳智裁定黃煒龍非禮罪表證不成立,但其餘三項控罪均表證成立。黃選擇不作供,法官押後至8月23日裁決。

非禮罪表證不成立 其餘3罪表證成立

黃煒龍(被起訴時20歲,報稱社區主任)被裁定「猥褻侵犯」罪表證不成立,但另外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均表證成立。

黃煒龍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的案情指稱被告先後以男網友「黃子豪」和「William Wong」的身份,在交友程式上結識兩名女事主,之後分別約二人到酒店房間。被告以男網友身份發訊息表示會遲到,未有如期赴約,惟被告以真實身份出現,自稱是男網友的「朋友」,期間不斷聲稱「黃子豪」和「William Wong」以訊息脅迫兩名事主與他的真身性交。

警方之後拘捕被告,在其住所檢取了3部手提電話,當中發現大量與兩名事主的訊息及事主Y在酒店的照片和影片等等。

控方:被告同時飾演脅迫者和被脅迫者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結案陳詞時強調,被告同時飾演脅迫者和被脅迫者的角色。他指辯方爭議被告是否為管有涉案電話的人,他強調根據事主Y的證供,Y記得被告在酒店房中經常使用紅色手機殼的電話,而警方在被告家中檢取的其中一部手機正正是紅色手機殼,內有與事主之間的 Telegram 對話。控方認為這反映被告就是該電話的管有者,亦是威脅事主性交的人。

辯方:無證據證明被告是「William Wong」或「黃子豪」

辯方則表示被告在案中沒有招認,法庭不能作唯一合理推斷被告管有該些電話,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就是「William Wong」或「黃子豪」,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辯方又指被告在現場只是贊成與兩名事主進行性行為,不會是「促致者」的角色,並舉例若有黑社會到一間店舖恐嚇店主,要求他購買自己的水果。若店員因害怕被打而贊成店主付款,在這情況下店員又會否被視作「促致者」,會否被視作犯法?

控罪指黃煒龍於2021年9月21日,在旺角智選假日酒店一個房間內,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與他作非法性交。另指他於同年11月7日,在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一個房間內,在兩個不同情況下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Y與他作非法性交;以及猥褻侵犯女子Y。

案件編號:D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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