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1歲建制派社區主任、「打擊假新聞大聯盟」發起人黃煒龍涉於前年透過虛構男網友身份,先後脅迫兩名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他否認所有控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成,法官姚勳智指憑證據可輕易推斷,兩名作出脅迫的男網友「黃子豪」和「William Wong」就是被告本人。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黃煒龍(被起訴時20歲,報稱社區主任)否認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一項猥褻侵犯罪。審訊期間,猥褻侵犯罪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是次裁決只需處理另外3項控罪。
控方案情指稱,被告先後以男網友「黃子豪」和「William Wong」的身份,在交友程式上結識兩名女事主,之後分別約二人到酒店房間。被告以男網友身份發訊息表示會遲到,未有如期赴約,惟被告以真實身份出現,自稱是男網友的「朋友」,期間不斷聲稱「黃子豪」和「William Wong」以訊息脅迫兩名事主與他的真身性交,要求兩名事主配合。其中X不肯就範,Y則在脅迫下兩度與被告性交。
被告稱警威脅交出密碼
被告黃煒龍在審訊期間曾就「案中案」作供,稱被警方威脅交出3部手機的解鎖密碼,否則不會給予擔保,又稱警方在沒有法庭搜查令下搜屋,非法檢取證據。
姚官則指兩名負責調查的警員作供清晰,在盤問下沒有被動搖,二人證供互相吻合支持。被告被警方押離住所之前,其父親已提醒他不要回答任何問題,被告到達警署後有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顯示他清晰知道自己的權利。
姚官又指,被告稱父親反對警方從住所檢取手機作為證物,若果回到警署後,警員真的威嚇被告要交出密碼,為何被告不轉告父親?姚官認為被告顯然是自願下交出密碼,警方在數碼檢驗時發現只有2部手機需要解鎖密碼,餘下另一部根本毋需密碼,顯然被告沒有說出真相,不接納他的證供。
官:警調查具迫切性 批准手機資料可呈堂
有關警方在未有持搜查令下搜屋,姚官接納警員的證供,指當時調查具迫切性,被告有潛逃和刪除涉案訊息的風險,《警隊條例》賦予警方基於有合理懷疑下檢取證物,即使沒有事先獲得搜查令,警方做法亦合情合理。被告在警誡下自願提供解鎖密碼,其後警方在取得搜查令下搜查手機,故此姚官裁定被告手機資料可接納為呈堂證物。
官:可輕易推斷脅迫者正是被告本人
辯方對兩名女事主的遭遇及事發經過並沒有爭議,但強調沒有證據顯示兩名作出脅迫的男網友「黃子豪」和「William Wong」就是被告本人。
不過姚官指,從整體證據、經綜合分析和考慮下,可以輕易推斷被告就是「黃子豪」和「William Wong」。在兩次事件中,「黃子豪」和「William Wong」分別完全知悉酒店房間內,被告與事主X和Y的對話,也知道事主的行程。被告又主動要求2名事主配合,並加插恐嚇說話,例如聲稱認識警方高層、報警也沒有用、「黃子豪」有黑社會背景等。被告聲稱遭「黃子豪」和「William Wong」威脅,但神情輕鬆,看來不是非自願,與事主Y性交時更觸摸其胸部、讚她身材好,事主Y亦形容被告「口裡說不,但身體很誠實」。
姚官指,更不用說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事主Y身處酒店房間的相片、Y向「William Wong」發送的相片、分別與X和Y的Telegram訊息對話,以及被告本人與其他人的合照等。姚官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使用不同手機,分別以「黃子豪」和「William Wong」的身份作出脅迫,裁定3項控罪成立。
審訊期間,姚官裁定猥褻侵犯罪表證不成立,予以撤銷。他指事主Y在庭上作供時,未有提及在首次性交與第二次性交之間,遭被告觸摸胸部和下體的情節,故沒有任何證供支持此控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9月21日,在旺角智選假日酒店一個房間內,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與他作非法性交。另指他於同年11月7日,在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一個房間內,在兩個不同情況下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Y與他作非法性交;以及猥褻侵犯女子Y。
案件編號:D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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