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網上日前流傳影片,一名女子在上水清曉路行人路駕駛無牌電動單車,並在車尾載有兩名幼童。警方昨日拘捕一名37歲女子,指其涉嫌干犯七宗罪,包括「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有相片流傳,當中一名女子在5月14日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搭載一名男童及一名女童在上水清曉路行人路上行駛,稱非常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
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6日)中午約12時20分在上水區拘捕一名37歲本地女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
警方表示,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報到。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另外,警方指相關執法行動仍在進行,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及遵守其他交通規則,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